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 马兢程
作者前言:我的经验总结有些长,而且因为我是法本的学生,所以我的经验总结一般来说对法本的考生比较适用。感谢法律教育网的各位老师的精彩讲授,陪伴了我这接近一年的司法考试复习时光(2015年9月27日到2016年9月23日。)
首先,展示一下我的个人的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第一轮:
2、22——3、15 民法、民诉
3、16——4、15 刑法、刑诉
4、16——5、15商法、行政
5、16——6、15经济、三国、知识产权
6、16——7、1 理论法学
第一轮是基础轮次,主要复习讲义,听基础班,做真题,以及法律教育网的练习题。
第二轮:
7、2——7、15 民法、民诉
7、16——7、31刑法、刑诉
8、1——8、10商法、行政
8、11——8、20经济、三国、知识产权
8、21——9、1 理论法学
第二轮的主要任务继续巩固第一轮复习的内容。训练卷四,从7月中旬到8月底(用了六个星期),2010年-2015年的卷四做了两遍。确保了我的卷四得分(114分)
第三轮:
9、2——9、5 民法、民诉
9、6——9、8刑法、刑诉
9、9——9、12商法、行政
9、13——9、15经济、三国、知识产权
9、16——9、19 理论法学
第三轮主要做司法考试的各法的冲刺班的试题,以及法律教育网的四套模拟试题,边做题,边总结,将错题和书本的知识点相对接,达到通过做题复习巩固知识点的目的,而不是一味的在考前刷题,毕竟题永远是刷不完的。
后面还有一点时间,坚持早上早读以及复习错题了,新的题目基本上不做了。
记住一个非常重要的恒等式: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司法考试通过
学习态度要端正:充分重视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在你的人生中的意义重大,是开启你的法律人生的敲门砖!
学习习惯:明年三月份之后,你们的游戏就应该少玩了,学习的时候手机静音或者关机(用手机听课的时候除外,但是,QQ等聊天工具尽量开启免打扰),还有生活要大部分同学要调整自己的生物钟,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我们年级通过的同学基本上在司法考试复习期间都是早睡早起的,特别是暑假期间,很多同学都是7点多钟就睡起来了,有的甚至在六点半就在模拟法庭读书了,中午在模拟法庭睡一觉,下午再战,晚上继续,一天读书12-13小时没有问题,回去10点多钟就睡,第二天高效再战。确实做到了万念俱灰,只有司考!使出自己的洪荒之力,好样的!)
学习方法:
一、卷一如何“背多分”
卷一的考察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制史;三国法、经济法。这些科目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制史统称为理论法学,对于理论法学通过记忆是能够实现高分突破的,从而在卷一拿下一个比较好的分数,具体如何背多分,两种方法:
A坚持早读,通过早读来回顾老师上课的时候讲过的知识点,也就是说理论法学就是将讲义读的熟熟透透的,之后,你做起理论法学的选择题的时候,感觉就非常的熟悉,很多陷阱就能够识别出来,正确率就会显著提高。
我开始早读的时间比较迟,是在8月20号之后,差不多离司法考试1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在那个时候,像什么民法、刑法、商法等实体法已经定型了,基本上没有提分的空间,而在那个时候,理论法学、诉讼法、三国法的提分空间是非常之大的。特别是理论法学,题目完全就是你看到了那个知识点,你就会做的那种。(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到考前1周再背,其他的不用背,但是,需要做到特别的熟悉,能把选择题做出就可以了,因为,除了中特一般会在卷四的第一题出现之外,其他的理论法学考题只会在卷一出现)
B口诀记忆法,口诀对我的理论法学的记忆非常重要,特别是宪法学,我们认为,宪法学是理论法学中的一门令人绝望的学科,特别是国家机构,国家的基本制度这些方面,法律条文之多,令人非常绝望!但是,竹西君老师将相关的知识点整理成了通俗易懂而又有趣的口诀,使得我能够愉快的记忆宪法学的知识,受益良多,奠定了我司法考试卷一:121分的基础。试举两例说明:
1、常委二选一,政府当头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意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县领省市指(选举制度)
意思:县级、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和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二、卷四如何提高自己的分数
卷四提分在于多写多练,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卷四的考察和前三卷是不同的,前三卷仅仅需要勾选,将答案选出,然后涂在答题卡上,不需要写字的,而卷四为什么被赵笑君老师称为“鬼门关”,因为在于卷四都是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甚至在2013年出现过法律文书题(让你结合案例写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起诉状的内容及格式,这一点要注意),那么如何提高自己在卷四方面的得分呢?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1、卷四的复习在一轮复习之后,不宜过早。理由:大家看到卷四的题目可以发现,卷四的题目都是以大综合题出现,比如说一个刑法的案例题,它又会考到总论的知识,也会考到分论的知识,即会出现共犯、罪数、形态的判定,也会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定,所以,如果你一轮复习没有复习完,就直接练习卷四,往往会出现很多不懂的东西,做错很多题目,影响自己的复习信心。我建议是在7月中旬(大概考前两个月)就开始练习卷四。
2、卷四应该如何复习呢?我的做法是,首先将前6年的卷四真题打印出来,每个星期进行两次卷四训练,练习一遍需要三个星期左右。之后,再次练习一遍,再写个三个星期。
3、卷四训练结束后,再用一个上午的时间,核对答案。(当然因为法律条文的变动,你们核对卷四答案的时候,不要核对网上的答案,而要核对真题的主观题答案,而且他的答案解释比较详尽,便于查漏补缺),之后与答案相比,分析自己在答题的时候有什么不足,之后,写出自己的总结(我发给大家的第一次、第二次卷四训练总结)
总之,大家卷四的复习一定要自己亲自动手写,千万不能看看就行,眼高手低是要吃大亏的!15年的时候,就有很多考生其他三卷考的分数都是九十几,一百零几,而卷四就得了六七十分,结果遗憾的结束了自己的2015司法考试。
三、如何克服因为司法考试战线过长而导的“背了又忘,忘了又记”的问题
首先,大概需要接受这个问题,因为,学习本身就是一个遗忘的过程,特别像司法考试复习,战线超长,前面我给大家说过了,我的第一轮复习持续了4个多月,肯定会出现复习到了后面,而忘记了前面的问题(比如我复习到了第三阶段行政商法,都5月中旬了,前面第一阶段复习的民法、民诉也应该忘的差不多了)那我们如何去做,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遗忘,加强记忆呢?制作错题集(电子版,手写太麻烦,而且有时候写得不清楚!)
具体的错题集的做法我已经发给你们了,你们可以参照我的做法试着在明年三月份复习的时候去做。我的错题来源就是司法考试真题还有法律教育网的一些练习题,你们大概也差不多,一轮复习做这些题目也就行了。但是,关键问题在于认真的整理,其实,做一些题目,然后再次整理,就是一个记忆和升华的过程,举例:
1、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节选自2012年卷四真题)
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考察:与贪污罪有关的一个司法解释
(1)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以主犯的身份定性。如果从题目表述能够看出谁起主要作用的,以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看不出谁起主要作用的,以地位高的为主犯;既无法判断谁起主要作用,也无法判断级别高低的,定贪污罪。
(2)单位外部的人员与单位内部的人员勾结,侵吞、窃取、骗取单位财产予以私分的,以单位内部的人员的身份定性。
内内勾结以主定,内外勾结以内定!
因此,结论是: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四、学会在复习的全过程中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从大体系到小体系)
司法考试复习虽然战线超长,但是,只要沿着一定的线索进行学习,我们仍然可以以清晰的思路进行学习,举例:
1、《公司法》的线索体系(大体系)
其实《公司法》讲的就是公司的生到死,具体说明: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设立、 出资、股东、董监高、财务制度、合并,分立、公司的清算(如果出现了破产的情形,那就破产法处理了)
三、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设立(小体系)
(1)发起人人数:有限公司,1-50人;股份公司,2-200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认购股份。
(2)合同:
谁名义、谁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商事外观)当然有例外,例如:公司成立后,对条款进行确认,实际享有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可以承担合同责任(类推间接代理);又例如,能够证明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相对人恶意,公司不承担责任。(类推无权代理规则)
(3)侵权:看发起人是否在履行公司设立职责以及公司是否成立。
五、学习体会法律背后的含义
比如说,《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合伙财产份额出质不适用善意取得呢?存在着对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的保护与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的价值衡量! 为了更大的交易安全!
六、发现法律规定的规律
司法考试中,很多学习都有相应的记忆规律,试举一例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记住一个规律,法律越新,对行政权的控制越严格)
《行政处罚法》(1996)
法律:一切
行政法规: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警告、罚款。
行政许可(2004)
法律:常设性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常设性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常设性行政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临时性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的规章和部门规章:无
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临时性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法》(2012)
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一切
行政法规: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仅仅可以设定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章:无
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行政强制执行
只有法律才能设定
可以发现:从最早的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再到行政强制法,对规章的设定的事权正在逐渐减少,为什么呢?你还可以深入思考!在这种思考的过程中,慢慢的提升。
好的,我的经验分享就到这个地方,希望大家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走向自己辉煌的法律人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