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庄规划的认识
对于村庄来说,规划设计不只是建设,而是在建设过程中,建立一种秩序与自治。建设不是目的,目的是建设之后的生活,这オ是村庄规划设计的目的。因地制宜搞好乡村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规划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提高乡村规划的可执行性,改变过去规划中的“政府干村民看”、“只规划不实施”的现象。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灵魂,乡村的传统和文化是乡村规划的根,尊重农民意愿是乡村规划的重要前提。乡村规划与设计要以人为核心,自然为本,要还艺术于农民,这是乡村规划与设计的职责。
二、村庄规划类型
1 集聚提升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对这类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从产业、生态、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实现村庄的振兴发展。
2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3 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这类村庄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4 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搬迁撤并类村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不适宜居住,不适宜发展生产的地区,如果继续发展生产就会破坏生态,对这些地区,只能通过生态移民,异地搬迁的形式;一类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失,已经出现空心化的村落。这类村落相对来说土地条件不是特别好,但土地、耕地还是有用,因此这类村庄的生产功能可以保留,土地可以进一步集中,发展现代农业,它们的人口也可以往集聚提升类村庄集中。
三、村庄规划不能落地的原因
1 规划太城市化高大上,失去乡村味道
乡村旅游的落脚点是乡村,游客去农村主要还是想要体验乡村特色和风情,如果把乡村开发得太过豪华,太过高大上,反而失去了乡村旅游的意义。开发乡村旅游,不能按照城市规划的思路去规划设计,万万不能摒弃了乡村的质朴与自然。
2 整个旅游项目与村民无关,缺少公众参与
在乡村规划建设定位上,要确保“姓农为农”的根本宗旨不动摇。一方面是因开发从而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只要农民当家做主,把乡村旅游项目当做自己的,他们才会珍惜,才有干劲,才会主动去维护景区形象。
目前很多规划更注重的是村庄改造,大拆大建,并不能给村民带来实际的收益或效益,应在如何让村民参与到规划中来方面多做文章。
通过村庄规划,要让村民切实参与到其中,包括土地分红、村民创业、村民就业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规划中来。
3 主题内容雷同,历史文化要素深度不够
我国大部分的乡村旅游或休闲农业都基本呈现同质化的问题。比如关于花海,除了规模不一样外,其它可能大抵相同。再比如农家乐的问题,几乎就是简单的餐饮,再加上棋牌、钓鱼,就没有其它的内容了。观光、体验方面也几乎是雷同的,不能体现一个地方的特色农业和文化。
各色的花海、各色的违法棚内“生态”餐厅、各色的农耕文化、各色的稻田艺术、稻田酒店、民俗展示、婚庆等,乡村再一次成为千篇一律的乡村,而核心的魂、自身的特色、差异化竞争在建设过程中鲜有挖掘。没有独特产业的乡村从空心化到回归,最终依旧走向空心化,如何考虑产业、如何留住劳动力、如何升级特色、如何打造独一无二的三生体系,是乡村旅游建设的核心。
4 缺乏旅游管理人才,忽视软环境治理
很多乡村旅游景区为减少管理成本,就在本地随便招了几个人对景区进行管理和运营,有的甚至就是几个村管干部在管理,有的可能还会在村里找几个低保户作为临时管理员,为他们解决工作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往往不如人意,旅游管理是非常专业的学科,就必须要专业人士来负责。
地方抓旅游,往往注重硬环境的建设,却忽视软环境的治理。比如宰客、服务差,这些在大景区的通病,如果也在本应淳朴的乡村旅游中出现,这就大煞风景了,也失去了乡村旅游的独特价值。
5 片面追求建设,忽略管理和营销
随着近年来旅游消费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家对乡村旅游建设、旅游扶贫的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步伐不断加码,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日益完善,景区面貌也日新月异,但是游客量却未曾增加,究其原因,就在于乡村旅游对管理和营销上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村庄尚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
游客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需要对游客整个的消费过程深入分析与把脉,解决好“游客为什么来、什么游客来、游客怎么来、游客来了干什么、怎样让游客介绍人来”五大步骤。对此,许多乡村旅游建设者笼统地概括为:城里人来、到乡里来感受、开车来、体验乡村、美的地方自然会吸引人来,根本没有对景区的受众人群、出游目的进行细分,相应的推介也就更加无从说起。
6 土地生态、政策机制,对乡村经济的制约
近年来国家土地“闸门”不断收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土地管理处分的最全面、最明确、最严格的文件,在土地审批权、更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理顺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各种生态保护、林地保护、基本农田等红线保护范围,农村产业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却越来越突出,限制了产业的发展规模。
目前,乡村发展的一个很大痛点是,建设用地紧缺,无法解决供地问题以及农地转用、占补平衡指标问题,项目难以落地;二是传统供地方式属于整片供地,对资金要求往往过高,令投资方望而兴叹。
四、如何解决村庄规划落地难问题
1 突出产业兴旺,让乡村“农业+” 起来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启动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出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等系列扶持政策,增加县级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创新落实“助农宝”“劝耕贷”,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持续壮大主导产业,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优质产业集群。瞄准“农业+”发展方向,发展以美丽乡村带动的“生态+文化”模式,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连接,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
坚持政策拉动、龙头带动、资金驱动,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2 实施生态发展,让乡村形象靓起来
抓实生态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题中应有之义。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部署,启动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整治,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项目环保把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我们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依托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探索形成“生态+”复合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乡村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比翼双飞、相得益彰。
3 聚焦移风易俗,让文明乡风树起来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用微宣讲、微党课、公益广告刊播、广场舞、美丽乡村墙绘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农村、进社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地区落细落实。
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践行简约、考评、服务等“十项新风”,永葆忠贞之心、崇业之心、感恩之心、敬畏之心、向善之心。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以邻里守望等“十大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活动,坚决遏制农村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4 完善三治体系,让乡村治理硬起来
准确把握十九大提出的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内涵,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探索建立党小组之家、党员评星管理等党建工作制度,激发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有效增强基层组织治理、服务能力。
坚持“常态化、专业化、法治化、全民化、长效化”方向,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问题。注重弘扬乡土文化,组织开展优秀村民组长、乡村好人、新乡贤新乡风、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以本土优秀的家风家教文化,引导农村形成新习俗、新风尚。
5 致力共建共享,让农民生活富起来
坚持精准施策,突出造血功能,更多采用产业带动、劳务补助、公益性岗位就业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按照“整县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探索资金入股、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土地运营、服务创收、项目支持等形式,建立“三变”改革项目库,设立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农村“三变”改革来推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6 政策创新突破,让乡村产业富活起来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与基础,产业兴才能乡村兴,经济强才能人气旺。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创新农村产业用地政策,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迫切课题。
(1)机制创新
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虽未能明确提及赋予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抵押权能,但全国已有试点地区展开相关业务试点。
按照按照“”三权分置“”,把宅基地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
(2)土地政策创新
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类用地保障政策,一号文件的进一步明确,就是要让地方配套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的发展,比如各地推行的“点状供地”就是对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的创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