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要立足全球顶尖水平,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努力迈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快步伐”的要求,打造国际营商环境高地,持续提升临港新片区核心竞争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中央建设临港新片区的重大战略机遇,把落实“五个重要”作为临港新片区深化推进国际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营商环境3.0版”),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最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借鉴国内外最佳实践案例,以稳固基础为前提,以突破创新为动力,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目标用3年的时间,全面推行特色营商环境指标,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在全市最好、在全国最具示范效应、在国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全面复制推广特斯拉审批模式,着力构建营商环境品牌工程
在临港新片区充分利用特斯拉审批成功经验,全面复制推广特斯拉审批模式,将取得土地、项目立项、方案批复、多图联审、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环节作为主线,将环保、交通、交警、水务、绿化、民防、消防等作为辅线,双线并行开展审批工作,结合临港新片区改革需求和企业诉求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通过做好4个“减法”和4个“加法”,优化审批路径,提高审批效率。
1、做好4个“减法”,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一是在办理接口上做“减法”。延伸主线覆盖范围,将项目准入至竣工验收环节均纳入主线,同时将审批、验收服务流程统筹集成到一个接口,方便项目主体统一办理。二是在申报事项上做“减法”,在主线探索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对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批后由项目单位限时补齐;在辅线充分跨前服务,适度取消前置,将部分评估事项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批转。三是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调整审批权限向一线办事窗口倾斜,做到大部分事项可由两个层级完成;解锁部分主线事项的前置条件,主辅并行开展审批,并按照新模式,主辅分开形成流程图,并制定各节点流程表。四是在建设收费上做“减法”。对能纳入价格机制平衡的外配套建设费用,一律不再向用户收费;对暂无法纳入价格机制平衡的外配套建设费用,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于供排水接入小型项目,继续推行免费实施外线接入减负政策。
2、做好4个“加法”,升级审批服务一体化体系
一是在集成服务上做“加法”。进一步依托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升级一体化审批服务工作体系,明确架构和职能,完善职能和机制。二是在定制“菜单”上做“加法”。定制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节点,形成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工作节点和任务清单,促进企业高效决策,形成企业和政府在项目前期的良性高效互动。三是在服务力量上做“加法”。深化服务专员机制,继续扩大各服务专员的服务范围,在项目流程、进度、技术、专项等多个方面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四是在信用管理上做“加法”。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对涉及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中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诚信便利”制度,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既服务好合法守信企业,又确保失信的及时预警和风险防范。
三、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创新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发挥政策优势和开放优势,临港新片区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聚焦企业设立、涉外法律、人才服务、国际贸易、资金流动、基础设施配套、减负降税、创新创业等方面实施一批创新工程,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深化“一网通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为企业当好“店小二”,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1、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现企业设立极简注册
探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进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企业设立登记的行为性质从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
探索试点住所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推行开办企业全程无纸化登记,建立与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配套的商事登记撤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强化日常监管与协同机制,对市场主体实行全链条信用监管。
2、创新国际化法律服务,实现国际商事纠纷顺畅解决
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强化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保障离岸交易纠纷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商事惯例的权利。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建设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加快上海国际商事法院落户,依法对与临港新片区相关的跨境交易、离岸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行使司法管辖权。积极争取亚太仲裁中心落户,吸引国际仲裁中心业务机构集聚,打造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等重要工具,增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威慑。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创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妥善化解各类跨境金融纠纷。建设与临港新片区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3、创新国际化人才服务,实现人才就业便利高效
提供更便利、更开放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建设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进一步提升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试行口岸电子签证,企业邀请来华的外国人通过网上申办口岸签证,持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口岸电子签证自上海口岸入境;完成建设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申办新机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管委会推荐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缩短审批时限;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人才可办理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满三年后符合一定要求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落实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税政策,降低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降低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办理居住证期间子女入学问题,合理解决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国际教育个性化需求。
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释放人才新政效应。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在海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取得全球高水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带项目、资金、团队入驻。围绕重点产业,将创业孵化和成熟项目引进相结合,提供人才出入境、住房、落户、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创业辅导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4、创新国际化跨境贸易服务,实现国际贸易高度自由化、便利化
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打造以洋山深水港为中心的国际物流枢纽港,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建设高能级功能性平台,推进跨境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进口汽车保税展示及检测、探索汽车改装,推进口岸冷链等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大宗商品、上海天然气定价中心、临港新片区能源交易中心、全球维修等各类平台经济项目落地,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打造全球资金、信息、货物等贸易要素的供应链管理中心。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商业性服务、通信服务等服务贸易新兴领域创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优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措施,给予企业信用实现分级管理。培育高能级航运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推动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外汇、税务、通关经营便利化。
5、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统筹发展
加快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体化发展的意见》。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加快推动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区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区内优质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和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打造以“离岸金融结算中心”为核心的产业集群。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借鉴国际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沙箱监管”机制在金融创新中的运用,创造更宽容、更开放的监管环境,打造跨境金融创新“试验田”。
6、创新国际化税收服务,实现新片区企业减负降税
积极与国家、市有关部门对接,尽快落地新片区重点产业税收支持政策,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环节的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支持。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优化监管流程。加快推进国际船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细化落地,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实施“无税无票不申报”制度,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办理部分税种的申报纳税。试点本市分支机构属地征管,对本市生产型企业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分支机构,允许其独立领用发票,对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种在分支机构注册地申报入库。深化离境退税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企业备案纳入退税商店范围,支持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服务试点。建立税务“首席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明确大企业联络员,实现税企双方点对点直连。推进预约办税,通过互联网端多渠道提供预约办税服务。推进协同治税,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同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邮政网点、银行、产业园区等多渠道,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涉税业务办理等一体化纳税服务。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严格落实各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减轻企业负担措施。
7、创新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实现良好创新创业、技术交易环境
全面完善优化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智库建设,联动国际一流机构或行业专家,构建高端专业智库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创新载体和平台,加快建设无人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化合物半导体研发平台等近20个高质量的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提升科创支撑能力。启动建设国际数据港,推动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建设,形成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案例。统筹并支持高校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项目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生态。
加快推进国际跨境技术贸易平台建设。结合区块链技术,构建跨境技术贸易网上平台。推进海内外技术生态圈建设,将贸易系统覆盖范围辐射至日本、韩国、美国、英国、香港及长三角地区,形成国际合作交易要素海量数据库和生态圈。推动建立跨境技术交易联盟组织,为国际技术贸易仲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设立外汇自由兑换基金池,建立“科创板及国际上市企业培育库”,解决跨国技术贸易换汇难问题。
8、创新配套接入一体化服务,实现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接入
编制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定制电力服务专属卡和电力季度业报。实现在建项目“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在控;不断提升运营项目供电可靠率。结合客户用能需求,大力推进综合能源改造。开展实施涵盖冷热电多种能源协同供应、节能改造和系统级综合能效提升服务、分布式光伏电站、用户侧储能、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生物质热电联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项目,为区域内园区、企业、公共建筑、市政照明、公共交通等提供综合能源方案。
进一步优化用户申请供排水接入时间,在上海市现行办理时限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对于市住建委确定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现场踏勘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办理时限不超过6天。发挥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的体制优势,通过主动跨前,优化流程,将“工作日”向“自然日”推进延伸。
9、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赋能提效
继续深化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的政务服务功能。尽快实现集中授权后的审批服务事项100%可全程网办,创建一批“零材料”事项。推进线上线下高度融合,打造“一网通办线下自助服务区”。借助一体化平台为市“一网通办”先行先试,再造以企业为中心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流程。以“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平台为载体,做好政务数据和市场主体数据的归集、管理和共享,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网购”体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全面落实“营商环境3.0版”,着力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工程
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先进经济体的经验做法,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在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海市“营商环境3.0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临港新片区特色做法,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专项推进。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准营前、准营中和准营后三个阶段,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准营前聚焦企业要素配套,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一是提高企业信贷便利。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以及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为重点产业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优化产融对接通道,提升产融对接效率,建立银政企对接会、创投沙龙等线下交流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社会长期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和初创型企业。建立上市企业的项目后备库,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和科创企业上市。
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细则;整合协会、联盟和产业园等优势资源,探索构建符合创新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办和承办高端人才管理论坛、人才招聘会、设置创新课程等,助推人才建设和产业升级。
三是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地实施工作,研究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探索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等重点领域制定加大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四是加强企业服务和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建立产业项目招商管理信息系统,确立投资促进服务专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个性化帮办服务,提高“一窗通办”效率及服务质量。公布招商服务热线,快速反馈企业诉求及政策解读,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2、准营中聚焦办事流程优化,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一是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对接市“一窗通”平台,在临港新片区实现“一表申请”办理所有开办企业事项;加快推进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企业设立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使开办企业实现2个环节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质量双提升。依托临港行政服务中心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健全一体化审批服务工作体系;针对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项目,完善新片区“一站式”审批能级,实现5个环节、24日完成全过程审批服务;针对重点产业和重大功能性项目,进一步深化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效;落实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和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的适用范围。
三是继续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为重要客户开辟业扩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手续,对大容量客户供电工程提供“一项目一方案”的个性化供电服务;先行试点低压项目占掘路审批由告知承诺制改为备案制;10kV用户接入项目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占掘路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四是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果,出台《临港新片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结合临港新片区事权承接工作进一步改革创新。推动“单一窗口”与“一网通办”平台的衔接。
3、准营后聚焦企业运营服务,加强企业运转效能
一是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规范口岸收费管理,推进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开展;全面对接本市“单一窗口”平台,加工贸易企业可自主在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进一步优化物流监管作业流程,拓展集装箱交接单无纸化平台功能;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主动披露、疑难专窗等一系列措施落地生根,加速推进中介服务领域改革,优化陪同查验制度;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充分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的叠加效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高度统一,进一步压缩货物平均通关时间。
二是进一步优化执行合同。依托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上海自贸区信息化系统,实现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平台即时反馈、案件电子档案随诉讼进度实时生成;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协助执行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网上财产查控系统,提高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的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管委会预算批复、政府采购编号下达后,40日内公开管委会政府采购意向;同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包括公布中标和合同信息,细化和规范相关规则,规范和优化监督管理制度等。
四是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明确破产案件简化审理适用规则和网络债权人会议规则,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加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联动,加大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和支持力度,提升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破产预重整,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措施,提高破产效率效果,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五是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投资者案件;加强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优化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审慎审理涉企业融资、担保类纠纷案件,支持保护合法金融创新。
六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适时在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提升审查效果;建立企业分级分类标准,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梳理形成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责清单;在食品药品领域落实“信用报告”,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七是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推动平台功能在临港新片区试点运用,实现业知识产权领域申报事项快速化、便利化;探索设立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级;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形成社会共治协同力量。
五、保障措施
1、建立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建立符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架构,成立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营商环境3.0版”,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及时更新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保证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领导小组涵盖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市场监管局、投促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并充分依托临港新片区税务分局、电力公司、洋山海关、浦东法院自贸庭等有关单位的专业力量,整合资源、打通环节、形成合力,形成全链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2、建立特色营商环境指标
在全面对接全市具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构建特色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在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18项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方案》《特殊支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和前期调研成果,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最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建立临港新片区特色的“18+N”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建立量化打分标准。根据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针对指标进行打分,并对已出台政策组织“回头看”。定期公开发布临港新片区营商环境发展情况报告。
3、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深入挖掘营商环境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组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精准推送政策。建立政策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结合已发布的上海市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行政策系列图解,并与有关媒体合作制作政策讲解动画视频等宣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