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国际国内营商环境最高水平,回应企业诉求,以品牌化建设丰富园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内涵,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全流程办事便利化行动
突出市场主体兴业办事全流程便利化、低成本,实施开办易、展业易、兴建易、接入易、产权登记易、融资易、通关易、办税易、政务易等系列行动举措,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
(一)开办易
1.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在自贸试验区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采取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依托住所联网核验功能,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企业在申请设立、变更住所时,通过核验后仅需提供承诺书,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建立住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便利登记的同时加强审管联动,防范虚假住所风险。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一照多址”备案即可。
2.拓展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范围。按省市统一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将电子印章应用于企业开办流程。发照系统引入政务电子印章,实现自助机一体化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登记文书。实现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各环节全程线上办理。推动企业变更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
(二)展业易
3.推进许可证审批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园区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做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4.推进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在入驻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三)兴建易
5.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审评联合办理。实现消防审图电子化,开展消防、人防、抗震等数字化联合审图。针对“拿地即开工”试点项目,实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前开展施工图预审,压缩建设工程审批时间。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推行“人防+消防+竣工验收”分段联合验收、工程建设档案分段验收,积极探索将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书或监督报告后,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将建筑工程项目测绘服务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6.简化消防报检手续。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
7.提升环境影响评价质效。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试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流程。针对产业项目开展先行先试,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排水许可等“云审批”服务,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事项“全程网办”。将帮代办服务范围覆盖至重点存量用地改扩建项目,实现该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9.开展工程项目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对已具备满足使用功能且满足施工和安全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四)接入易
10.优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建立电水气业务“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的联合办理模式。优化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实现联合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11.推行“开门接电”特快报装服务。前移供电服务关口,超前编制供电方案,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
12.减轻企业水电气暖接入负担。推行“全电共享”模块化电力设备租赁服务,电力用户自由选择设备以租代购与配套运维。推出用电报装政策计算器,解决客户办电信息获取渠道分散零碎、缺乏针对性、专业词语难理解的问题,提升客户报装办电便利度。减轻企业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费用负担,建立政府和行业共担的水电气暖外线工程费用支付机制。
(五)产权登记易
13.优化特定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14.提升不动产办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信息共享和核验。
(六)融资易
15.优化线上平台服务体系。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升级园易融平台,推出“创新积分贷”,对拥有较强创新性、较高科技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提升对科技企业支持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围绕园区特色产业链,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信用流,与银行、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联动,推动实现“资产数字化、数字金融化”。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结合数据分级脱敏,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探索“关助融”在进出口保险领域的应用。
16.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外债便利化额度、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扩面。充分发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双重叠加优势,便利企业跨境资金流动。
17.加大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力度。发挥园区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推出“专项服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保障相关服务行业、小微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通关易
18.提升跨境贸易便利性。推出“货站直提”模式,将原来分属于货站与海关监管仓库的理货、仓储、清关、查验、提离等进港货物全套处理环节,全部优化至货站“一站式”完成。建设沪苏同城数字货站,推动苏州虚拟货站无缝对接上海机场,实现空运物流的数字化和可视化。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规范报关单申报,减少由于删改单造成的企业信用影响。探索“集中查验”“视频查检”等便利化查验措施,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简化扣押物品处理业务流程。扩大“关证一链通”试点范围,推动更多企业适用公正监督销毁模式。试点开展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白名单”制度,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19.优化跨境贸易监管机制与服务体系。开发经贸规则计算器,实现不同经贸规则下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的智能服务,帮助企业更好的应用经贸规则。建设“保税服务平台”,设置内销集中申报、联网盘点管理等保税中期业务功能,提升折料管理效能。推动“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引导企业对进出口通关环节自查发现并提出修正申请的措施适用主动披露制度。推动“保速通”改革扩面增效,引导更多综保区内具备分类监管资质的物流企业享受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的同仓调拨便利。
(八)办税易
20.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引入智能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办问协同,提高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效率及服务质效。提升发票智能审核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率,提高纳税人用票满意度和便捷性。提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产品宣传辅导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扩大应用面,大幅提高线上办税比例。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票据电子化,拓展线上缴款渠道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源头控制、全程跟踪、信息共享。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重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点对点全面辅导,为非重点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为全电票的全面推行夯实基础。
(九)政务易
21.深化“一网通办”公共能力建设。开展数据、证照治理,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相关证照证明的,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线上开具证明、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证明材料免于提交。发布《免证清单2.0版》,推动更多业务免证办理。梳理惠企利民政策文件,主动提供政策信息推送服务,开展“免申即享”政策试点工作。
22.提升智能化办事能力。强化与上级高频类业务系统对接,新上线100项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单套制归档业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导办、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辅助,新上线10项人工智能审批业务。优化跨省、跨区政务服务通办能力,加强对上级管理权限的争取力度,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二、深化全方位保障合法权益行动
突出市场主体公平权益普惠保障、全面保障,实施知识产权权益、劳动者权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平权益、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退出市场权益、司法保障权益等系列行动举措,不断提升投资信心和安全感。
(十)保障知识产权权益
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发新型知识产权保险模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积极开展专利海外预警,帮助区内企业开展相应产品技术的分析,有效降低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风险;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为相关海外纠纷的应对指导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保障劳动者权益
24.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开展以劳动者技能提升和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进一步优化新兴产业细分领域薪酬指导机制。简化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流程,打造特殊工时审批信用+审批准入+告知承诺核查模式。
25.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推进企业专技人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创新开发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标准,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转评通道,实现人才转评。
(十二)保障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平权益
26.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改革。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探索采购类项目合同电子签署,交易资料电子化归档。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投标文件防偷窥平台应用,进一步提高交易安全等级,简化交易流程。
27.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园区采购人信用承诺制。
(十三)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8.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9.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无感式“高效化”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
30.深化“信用+”监管模式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推动各部门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探索对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试点守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对红名单内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减少检查打扰、首次违法不处罚等服务举措。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
31.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消费纠纷调解关口前移、效率提升。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如食品、药品(含疫苗)、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通过企业内部知情人依法查处的,按照不同奖励档次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并予以严格保护。
32.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一般服务业企业,如通过园区企业联络员平台可以取得联系,法定代表人、股东实名认证通过的,并无相关投诉举报的,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四)保障退出市场权益
3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
34.优化企业破产处置程序。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参照苏州无证建筑补充办证方案办理不动产登记。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园区公共信用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建立破产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破产预警机制实现园区经营异常市场主体依法分类有序退出及资源有效配置。
鼓励企业重整与和解,简化重整与和解申请流程,建立完善小型企业简易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制度。推进“执破融合”改革,构建专门团队,集中负责执转破案件筛查、甄别、立案审查和审理,融合执行和破产两个程序。
35.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推行“全链通注销专区”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探索“1+N”注销套餐办理,实现涉企证照一次性注销。
(十五)完善司法保障权益
36.提升司法文书传送效率。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
37.完善司法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省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打造“监管链+服务链+司法链+风控链”为一体的金融纠纷协同治理机制。打造全市首个“府院联动”知识产权纠纷协同调解中心。
38.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在医疗卫生、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民商事领域建立中立评估调解机制,针对纠纷协助出具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并以此为基础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深化全要素政策赋能行动
突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打造的丰富内涵,从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平台服务、人才发展服务、活力宜居城市服务等形成全方位赋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赋能添翼。
(十六)为科技创新赋能添翼
39.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途径。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联合上海技术交易所共建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开展以知识产权为主的交易运营、投融资服务等业务,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40.便利生产、科研设备及耗材跨境自由流动。深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改革,将进口研发用药品纳入研易达扩面范围。深化长三角特殊物品通关一体化试点,扩大企业和产品范围。在自贸区内试点开展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苏州自贸片区入境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试点企业“白名单”,联合地方政府对区内“白名单”企业及特殊物品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实现药品口岸通关一体化运作。
(十七)为产业升级赋能添翼
41.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推出“专精特新·汇计划”系列活动,通过扶持特色产业集群、发放中小企业特色服务券、上线“专精特新贷”等方式,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服务。
42.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创新。推动实施购买研发或临床试验用对照样品登记管理制度(研易购)2.0版,进一步扩大备案品种范围、提高企业采购便利性。依托江苏省药监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缩短区内企业在申报产品上市、体系核查等方面的排队等候时间。
43.助力外资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线上平台建设,搭建“苏州工业园区总部经济服务云平台”,汇集总部企业生态图、总部认定及政策申报等内容,完善总部企业申报系统。
44.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在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流动,探索数据跨境分级分类、安全管控制度,争取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监管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在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允许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采集和使用,同步健全细致完备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十八)为人才发展赋能添翼
45.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区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入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省级领军人才工程的各领域人才,在园区可“免评即享”同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惠享待遇。鼓励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举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新创业,被举荐人才最高可直接授予“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在正式落户园区后享受相应政策。
46.不断丰富海外人才引育平台。打造园区高层次人才招引总入口,建设“iDream”园梦人才平台,统筹人才及技术需求,通过链接知名猎头机构、协同海外商务中心,实现全球高层次人才、高精尖技术供需无缝对接。
47.探索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结合国家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标准和本地区实际需求,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加大外籍人才引进力度。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资格有效衔接。
(十九)为活力宜居赋能添翼
48.提升现代化城市文化活力。进一步简化演出审批(备案)程序,在承办主体、演员、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允许已取得演出许可的机构在园区范围内进行延伸演出。
49.提升环金鸡湖商圈城市活力。创新外摆管理方式,在金鸡湖商圈重点商超推行外摆备案、积分制管理模式。建设苏州城市航站楼,完善城市交通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更舒适更便捷的通行服务。
50.提升外籍人士生活便利度。推进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保险直付合作,便利外籍人士在区内就医,支持独墅湖医院打造国际高端诊疗中心。推出入境外籍人士支付工具(Supay)2.0版,将服务对象由日、韩扩大至欧美主要国家,为外籍人士来华商务活动、旅游提供便捷的移动金融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