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连卫办基层﹝2022﹞3号)要求,为强化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城乡居民高质量、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结合近两年全区活动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活动覆盖率

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为B/C机构均应参加,2022年要确保全覆盖。

二、提高机构达标率

至2022年底,全区至少70%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6%达推荐标准,力争基本标准达标全覆盖。各镇卫生院一是要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对活动工作年有目标、建有标准、干有规范;二是要建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分类达标的重点任务清单,按照“一项一策”制定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实行跟踪管理、挂牌作战。已经达到基本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要持续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的达“B/A”率。

三、提高技术指导精准性

各镇卫生院要培养本院专家队伍,成立医疗、护理、公卫、人事、后勤等专家小组,常态化开展活动的培训指导,重点加强达标率较低的科室和重点评价条款的培训指导。区级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化专家队伍,各专家所在卫生院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解决专家后顾之忧。

四、提高医疗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各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相关要求,对照2021年区级、市级和省级专家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要结合疫情防控,尽快补齐基层疫情防控措施和能力短板,同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规范培训和执行,强化医疗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推动医疗护理等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确保患者安全。区将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控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质控体系覆盖到乡镇,开展基层机构重点领域技术规范和依法执业培训。

五、提高现场复核一致性

各镇卫生院要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对提供材料真实性、一致性的主体责任,对省、市、区级专家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卫生院实行一票否决。区将组织专家对各镇卫生院开展一致性复核评价工作,同时将建立专家现场和线上材料复核责任制,对省、市复核反馈结果一致性较差的审核专家及时进行更换调整。

六、提高活动完成计划性

(一)4月底前,各镇卫生院与区卫健委基层科确认年度建设目标,报送年度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名单(附件)。

(二)5月底前,按照省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及条款解读课件,完成区级专家、乡镇卫生院及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的学习培训。

(三)6月底前,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完成线下材料提交。

(四)6-9月份,区组织专家对重点建设单位分专业领域提出改进意见书,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时改进。市对各县区和重点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

(五)7月15日前,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填报年度完整信息,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自评。

(六)9月5日前,全部乡镇卫生院完成线上材料提交。9月10日前,区向市推送全部拟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线上复核材料和机构名单。9月15日前,市向省推送全部拟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线上复核材料和机构名单。9月15日起,省组织专家对市级推送拟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的材料开展线上复核。

(六)10月5日前,区完成所有卫生院专家线上资料复核和现场一致性评价。

(七)10月中旬,省组织专家对省线上材料复核合格的基层机构,开展现场一致性评价。

(八)10月15日前,市完成所有(包括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基层机构的市级专家线上资料复核和现场一致性评价,并向省报送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

附件:2022年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基本标准重点建设单位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2022年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重点建设单位名单

序号

县区

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到基本

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名单

赣榆区

厉庄中心卫生院(拟达推荐标准)

赣榆区

石桥中心卫生院(拟达推荐标准)

赣榆区

宋庄镇卫生院(拟达推荐标准)

赣榆区

青口中心卫生院(拟达推荐标准)

赣榆区

城头中心卫生院(拟达推荐标准)

赣榆区

金山镇卫生院 (拟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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