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勇主持的某机械公司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伟敏在工作日志里写下这样一段话:“当事人双方因长期矛盾,造成合作的公司陷入僵局,这个案件其实很难办。检察长提前调查研判、分析问题实质,并邀请多方代表化解矛盾,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实践样本。”
“检察长通过调动各方力量,沟通相关单位都参与到为民办实事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的温情,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每年至少参与5起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台州晓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正观这样评价该案办理。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通报中,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7万余件,同比上升12.1%。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6万余件,占9.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1万余件,占90.3%。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上组数字攀升的背后,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要要求,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的生动实践。
“领头雁”带头攻坚
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新需求相比,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带领全体检察人员交出的答卷是——“以办案为中心”。
入额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落实以办案为中心,领导干部重不重视、能不能带头办案,不仅检察官在看,群众也在看。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最高检党组聚焦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连续作出部署——
2019年,最高检制定实施《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办案的范围、方式与办案情况通报等措施与要求,为推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建设提供了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2020年,最高检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时,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内涵、具体案件类型,落实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干部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退出员额;
2021年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领导再次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政治能力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的检视平台,是提升基本能力的重要抓手,必须抓实。“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在作出顶层部署的同时,最高检领导带头示范,办理了一批信访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2021年,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内蒙古,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山西,孙谦、张雪樵、陈国庆、杨春雷、张志杰等其他院领导分别在江苏、广西、黑龙江、山东等地主持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公开听证会,将新时代司法理念贯彻至每一起案件,将“法、理、情”结合的释法说理工作落到实处。最高检领导带头包案办理22件重复信访案件,目前已全部化解。
2021年4月,为切实解决山东、江苏、河南、安徽交界处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最高检对此直接立案,并成立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担任组长、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2021年以来,张雪樵多次带领专案组到现场办案,对前期梳理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多方进行协商。通过网络直播,更多的人看到了南四湖的变化,也看到了最高检领导带头办案的良好示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办理的刘少磊与北海新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在法律适用、类案指导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意义。
……
“不言之教胜于教。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好的检察官都是案件‘喂养’出来的。检察长亲自办案,既能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拒绝‘躺平’,也能时刻保持决策的敏锐性和针对性,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了解社会矛盾,了解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忧心事,通过入情入理入法的办案与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感受更加真实。”赵勇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由衷感慨:“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法治进步是由许多细节性的进步不断向前推动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又不止于程序结案,在办案中融入检察智慧,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意义不可小觑。”
激发“乘数效应”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在实践中,抓实领导带头办案,绕不过的问题还有,如何在直接办案的同时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将党中央的部署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负有多项职责,不仅身负检察官职务,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管理事务。对此,入额领导干部必须统筹处理好办案业务和行政事务相冲突问题。”当记者问起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时,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这样回答。
记者调查了解到,实践中,有些检察院在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有的院领导拣简单的案子办,有的办挂名案、凑数案,有的拿开会当办案,不出庭不看卷……对此,最高检毫不客气,提出严肃批评。
入额院领导应该办理哪些类型的案件?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作为主办检察官办案,主要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领导干部办案不能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张军检察长语重心长地指出。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检察长既“挂帅”管总,又“出征”作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山西实行省市两级院检察长“双挂帅”机制,省院检察长直接包案中央督导案件,亲赴现场指挥,听取案件汇报,部署庭审预案,协调解决问题,所督办的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2021年,检察机关持续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重复信访案件,对排查出的重复信访案件,要求各地均要由院领导包案办理。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3.4万余件,化解率超过80%,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记者特别注意到,最高检日前印发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的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6件案例均为重大、复杂、影响大的案件,其中4件案件由最高检和地方检察院领导牵头成功化解。
“过去一年,各级院检察长直接办理的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刑事检察案件占72.5%。其中,入额院领导积极带头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案件1646件。”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道。
领导干部如何办好案?“根据最高检指示要求,我们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作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形式。同时,以阅卷为抓手,增强办案亲历性,让真办案、办真案成为全院向上风气。”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昱告诉记者。
德安县检察院2020年被列为全国129个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之一,2021年各项工作奋起直追,18项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市第一。这个“小院”如何实现逆袭?该院检察官助理罗亚琴感慨:“这与检察长带头办案密切相关。”
刚到德安县检察院担任检察长的徐昱,为打破院里自行补充侦查率低的屏障,打消检察官“不愿不会不敢”的心理,主动选择曾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这一典型案例来办。办案过程中,她发现公安机关起诉的罪名中遗漏一罪,且证据关联性有欠缺,决定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徐昱通过与在外务工的证人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说明补充侦查的目的以及制作要求,最终依法提取到一份关于AI账号的详细信息,有效指控曾某两起犯罪事实。同时,针对讯问中了解到曾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家境贫困,徐昱数次向曾某妻子开展释法说理,说服其帮曾某退赃9900元。经综合考虑,该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曾某对于检察长亲自办理他的案件很是意外,但在后续办案中,他感受到检察长主动作为,将心比心替他们一家考虑,最终认罪认罚,真心悔罪。“被捕后,很多个晚上都睡不着,想着家里人没有经济收入可怎么办。我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今后我会遵纪守法,照顾好家庭。”2021年11月出来后的曾某生活步入了正轨。
该案的办理激发了全院干警的斗志。罗亚琴表示,“徐检通过‘打样’潜移默化地传授着工作方法,这在打造精英检察官团队方面效果明显,形成监督办案素能提升的‘乘数效应’。”
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体现在哪?“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德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简正波是徐昱2021年所办两起案件的审判长,在采访中他谈起对检察长带头办案意义的理解,“检察长不仅要办案,更要办好样板案,主动办理‘大要难新’而非‘小简易普’案件,以上率下,突出更高站位和深层思考。不仅要通过一线办案提升专业素能,还要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意义,弘扬良法善治、善法善治的应有作用。”
在“脱薄争先”的行动中,各地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带头办案推动业务水平提升成为“金科玉律”。山西省怀仁市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赵守成烈士墓损坏案,圆满解决烈士墓的保护和修缮问题,在办案中精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等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当老师、做榜样,推动薄弱业务指标“破零”……
稳步推动“关键少数”办案制度化
全国检察机关一系列硬举措、严要求,其背后的理念正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思想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落实。
那么,该如何在落实中防止领导带头办案“一阵风”?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认为,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配套衔接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办案考核指标体系与机制,抓实制度前进发展中的关键,提纲挈领,促进各项机制系统集成、衔接高效,切实推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有一项工作数据可谓亮眼——院领导办案数量同比上升59.6%。该省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铁璇分享了保持进步的“秘诀”:“为确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刚性,省检察院对检察长办理案件、接待信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其他院领导办案及接访等工作均设置了考核标准,以此引导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发挥头雁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按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部署,各地检察院在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上动作频频——
牵住“牛鼻子”,建立健全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机制。根据领导要办大案、新案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案件的要求,江西省检察院明确入额院领导一般不办理登记类案件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备案审查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将危险驾驶等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在院领导“随机分案”中予以排除,从源头杜绝“简单案”“凑数案”。
强化“数据赋能”,推进领导干部办案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最高检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领导干部办案模块,统计、监控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同时依托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平台,依靠“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办理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以此为基础,重庆市检察院强化“上提一级”办案质量评查工作,规定重点评查领导干部亲自讯问、亲自阅卷、亲自出席等办案亲历情况。
用好“指挥棒”,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2021年10月,最高检发布《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实行有别于其他检察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此,各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主动探索建立区别于普通检察官的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机制。山西省检察院对市级院检察长实行个人办案与本院业务相结合,将全院核心业务指标排名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重点评价检察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海南、广东、陕西等地也均专门出台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办案由“多办案”向“办好案、办难案”转变。
晒出“成绩单”,强化领导干部办案通报制度。在最高检数据分析通报、专项通报督导下,各级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管理,将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的办案数等事项纳入通报范围,定期通报公示。北京市检察机关采取双轨制通报方式,将列席审委会会议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重点通报领导干部办案结构和业务领域等。青海省检察院在检察内网专栏按月和季度公布全省各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包括办案类型、办案数量、人均办案数等,接受全省检察干警监督。
随着制度保障越来越有力,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的“成绩单”也越来越亮丽……
在新的起点上,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掀起开展“质量建设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热潮。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越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越强,越需要把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抓得更实,示范引领全体检察人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持续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强化能动履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杨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