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问答
提问1
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公共利益和开发之间达到平衡是一个难点。我想请教一下丁锐老师介绍的芬兰住房公司的一些机制。我们正在保护的历史文化地区,在当前这种后城镇化时代,往往是有房地产公司参与的,比如说万科,在广州的永庆坊、福州的烟台山,它都在运营一些存量资产。广州的政府管控可能比较有力,或者是有一些配套的机制,比方说外部还有项目可以平衡,这样它(万科)在永庆坊的整个更新中是比较守规矩的。但是在福州的烟台山,能看出其中较强烈的开发意愿,这跟(历史文化地区的)保护要求是有很多冲突的。
这些情况跟老旧小区的改造,有很多内涵是共通的。您说的芬兰的老旧小区改造是以住房公司为主体,在整个运作当中也涉及公共利益和开发利益的平衡,住房公司是怎么被制约的?它毕竟是一个投资主体,自己的开发利益可能是第一位的,有什么政策机制制约住它,让它在开发中优先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同时又有自己的造血功能,比方说,您说劲松那个更新项目只有2%~3%的盈利,那像芬兰的住房公司的盈利一般能到多少?才能够保证它自身可持续运转的同时,又能坚持公共利益的导向?
丁锐:芬兰这种模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住房公司本身的非营利性——经营的营——就是欧洲称之为“社会企业”的东西。它本身的价值是持有和管理这些房地产,但并不是靠这些地产去赚钱,而是要回馈自己社区的发展。
就住房公司而言,这种模式更多是强调自己社区质量的不断提升,不断的存续下去,提高居住质量,降低居住成本。比如物业费、改造维修费用(可能都需要从资产盈利里出),那我的资产增值能体现在股份上,也就是每一股股金的上升,所有的业主或者说居民,都能享受到这种资产增值的红利。
但是像您说的那种情况,我感觉在街区层面可能更明显一些。(芬兰的)住房公司管的是若干栋楼,也可能是我们国内意义上的小区这么一个体量,跟您说的历史街区或者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好像还不是一个尺度的事。但我感觉其中更关键的就是非营利性这种定位。
至于你说它会不会盈利呢?——盈余的那个盈——它会盈利,会把自己的资产来做运营,但是运营过程中,资产的运营决策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也就是说由居民或者说业主集体决定;执行是由董事会,也是由居民或者居民组织/机构的代表来解决,在这个过程里可能会限制一些东西。除非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所有的居民/业主都着眼于短期的经济利益,这可能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从自己循环和自己创造价值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可能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问题。
我今天分享这个经验的主要观点在于,在一个相对小的尺度——社区尺度上,这种公司化或者股份制的模式,比我们目前做很多事情的方式要清晰一些。比如在决策过程中,是单主体对多主体,而不是多主体对多主体这种更混乱的方式。还有就是(居民的)话语权、决策、收益、负担的责任,以及居住成本都跟股权挂了钩,那么在决策过程中,或者说在未来的分红,包括最终的风险承担中,都是相对公平透明的。所以我感觉比我们现在这种社区的业主委员会这种形式可能更明确一点,更透明一点,更公开一点。
就像惠老师刚才介绍的,荷兰、德国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城市更新运动刚从美国刮过来,开始的确是要拆,但是市民阻止了这个事儿,而我们现在可能更需要做的是教育或者说引导,让基层的市民抵抗短期资本(收益)的诱惑,这可能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地方。
提问2
我所在的城市比较特殊,是广东的一个地级市,1988年才建市,所以跟刚刚各位老师介绍的发达国家的案例相比,我们的特征不太匹配。我们那边比较多的是自建住房,也就是我们切块卖地的一些政策,到2005年才刚开始停止。如果是以2000年作为一个时间的分水岭的话,那么我们所谓的老旧社区大部分都是切块卖地之后,居民自己建的一栋房,可能就表现为三层半、四层半、五层半甚至以上,这是我们的居住建筑的形态特征,跟今天的案例里讲的没电梯的商品房、各种市政管线老化的情况还不太一样。我们面临着国家从增量建设转向存量建设这么一个大背景,却没有过多的规模增长可言。
下一步也可能会考虑在这些低效率用地上去进行一些改造,改造方式是拆掉重建,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活化、修葺,是下一步会考虑的方向。
但是对于我们这类城市,因为切块卖地之前住房占的面积过多,我们要真正推行这项政策的话,抓手可能是这一类住宅,而不是七八层没有电梯的那种。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类型住宅的改造在住建部门的调研中是已经考虑在内,还是说走另外一波治理路径?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三四线城市的情况比较特殊,它的特点跟大城市、发达地区不太一样。第一,它的居民基本外流,没有常住人口流入的倾向。比如我们就是一个人口流出的城市,户籍人口300万,常住人口只有250万。常住人口的变化趋势是每年只增长2万人,建成区的扩张基本上都是由本地的居民从a到b到c这么一个地域内流向,而不是像北上广深,由大量的外来人口把本地居民转移之后的那一块给填上。这导致什么情况呢?就是在改造的时候涉及运转,后期得有需求才有新的租金收入来维持运行,我们在这一方面可能是没有办法做到的。第二是政府的资金。三四线城市政府的资金有很大一块是来自于土地财政,在这种存量建设的模式下,一方面必须抑制新的土地的推出(出让),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减少了;另外一个方面,政府得投入一大笔钱去对旧的社区进行修葺或改造。如果政府无法获利,不能形成多方获益的运营模式,即使自然资源部门着力去推,也没法获得市政府的实际支持。
范嗣斌:您的问题估计现在部委也回答不了(观众笑),但是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据我理解,您说的居民自建房,在这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里的确还没被纳进去。因为这一轮提的还是“小区”,而这一类房子在过去——比如棚改政策的时候——可能有一部分被纳入了改造(当时的棚改就是要拆除重建)。您说的这种模式有点像原来叫城边村或城中村的(居民在自己的一个小地块上自己建房,不一定能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这一类在这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里的确是没纳进去,但是我们在跟踪城市更新的时候,觉得这的确也是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类型。
虽然您说的是三四线小城市,但是在一二线城市比如广州,也有很多当时棚改没改完的,剩下的城中村改不动的,比如握手楼,很多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类型在下一步要更新改造的时候,还是需要各地方结合自己情况,要有一个研究判断,可能也不是一刀切。
有些地方如果安全隐患的确特别大,居民意愿特别强烈的,有可能参照原来棚改的那种政策走大拆大建的路子,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包括像现在广州万科之前的一些尝试,还有深圳一些地方走整治提升的路径。
(改造的方式)我觉得还是要基于几个考虑吧,一个是居民本身的意愿,第二,我觉得很重要的就结合您问的第二个问题,虽然我不太了解您城市的具体情况,但的确需要跳出社区的概念,跟城市自己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不管是看居民是不是能获益,政府是不是能获益,是不是还依托于以前简单的那种土地财政(拆平了重新算作土地财政收入),还是说最后不管是政府也好,居民也好,是靠固有资产的增值,或者说通过其他的财税或金融方面的支持发生转变,不再依赖过去我们依赖的东西——这可能才是将来的趋势或者出路。
我们在研究城市更新不同类型的时候,会碰到各自的瓶颈,这也是特别特殊的一类,它有点像城中村,过去是(村)集体,后来直接变成居民,土地就变成自己的土地了。也有点像我们在玉树灾后重建的时候碰到的情况。我们当时采取的方式有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规统建……各种不同的模式,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定位选择不同模式,背后要匹配不同的政策。有的是政府有一些补贴保基本的,也有一些是居民出钱,也有引入一些社会资本,比如说当时统规统建的一些特别重要的地区,最后会有一些利益的共享,资产的升值,这可能要一事一议来具体判断。
不管怎么说,一定还是跟城市自己的发展,把城市跟街区统一来考虑,也需要一些部门的支持或者土地管理方面的创新,这样才能逐步地解决问题。
提问3
我来自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今天上午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尤其是刚才范所长谈的我们国家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我感觉今天讨论的问题,应该是从老旧小区改造到社区功能提升,一直到城市更新。我想结合我们院当下的研究提一些问题:(1)我们常说交通引领城市发展,那么社区的交通和老旧小区的改造怎么结合在一起?(2)我们现在还研究无人投送的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把这些问题融入进去?(3)我们去年做了一个中国工程院的项目“国防功能与城市建设一体化”,其中包括人防功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怎么在人防功能上把小区改造和国防功能一体化?(4)我们还在研究城市空中交通,那么在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到屋顶建设无人机起降点,或应急急救的起降点等等。以上这些内容是不是可以跟老旧小区改造融合在一起?刚才范所长说两省八市已经开始做(老旧小区改造的)示范了,其实我们现在也开始在各个地方做示范,那是否可以结合在一起。
范嗣斌:关于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这次的老旧小区改造可能相对范围小一点,城市更新可能大一点,我记得在讨论交通引领新市镇建设的时候,(曾注意到)新加坡结合TOD,在老旧小区的翻建和改造中做了很多工作。
还有无人投递和快递柜这些问题,在调研的时候我恰好跟邮政总局在一组,也提到在这次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些新的设施,包括安防、机房等,都是希望各小区预留好空间和可能性。
至于无人机投放或更超前的一些东西,因为还牵涉到管理啊空域啊这些问题(比较复杂),但有可能以后也会慢慢融入我们的生活。
提问人:比如浙江现在已经作为示范,杭州市的无人机闪送已经非常成熟了。目前咱们是两条线路,很难,但如果是多规合一,最起码咱们两规合一的话(会顺畅一些)。
范嗣斌:是的是的,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最后其实是个统筹工作,很多部门要参与。比如邮政、快递方面,其实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的。调研的时候,邮政总局交流说他们有一些新的运营模式,不仅包括投放模式,还牵涉到运营管理,引入社会资金等等,都是可以进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的。因此我觉得这还是牵涉到多部门融合。
关于人防,比如我最近去烟台做城市更新的调研,原来根本不知道,城市的地下相当于一个地下的长城!结合城市更新可以发展很多功能,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要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做到军民融合。包括有些地方的停车问题,比如我们在三亚做双修试点的时候,停车问题是怎么解决的?解放路下面刚好有个人防工程,可以把一些车停到下面去,当然也需要恢复的时候还可以(作为人防工程)用。所以说这种军民融合的做法要跟城市的发展——不仅是老旧小区——结合,只要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其实还是鼓励的。现在很多地方叫地下空间专项利用(功能比较单一),但是如果能打通跨部门的瓶颈和关节(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效益),目前很多障碍可能是还存在于过去的认识,各管各的,宁可关上门坏了,也不能随便用。但是我想,如果大家慢慢有这个需求和意识的话,可以推动这方面的一些尝试或创新。
王凯:我可以给你补充个情况,已经有不少专家提出地下物流这个事。目前有两种建议,一是单建一个系统,二是利用既有的设施。除了你刚刚讲的人防,其实还有专家提出像北京现在大概七八百公里的地铁,在11点到凌晨5点这段时间是闲置的,是否可以作为地下物流(的基础设施)利用起来。
相应地我们要把配送做起来,现在全国可能有上百万的快递小哥在城市里穿行,有很多问题,一是交通压力,还有一个是安全问题。他们经常逆行是吧?如果我们通过这样一些设施更新改造,其实能够提高效率、精准度,还有安全性。还有一点就是最后一公里,那个点是在小区还是在配送站?这都有很多技术问题是可以讨论的,等等。所以更新这个事儿没头,是无止境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会有新的、更多的要求。
观众:我想针对无人机配送的问题提三点思考。第一是它(起飞)的限制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每一次无人机的起升都是要报备的。如果要将无人机作为一种配送系统,除非用自动化的系统去报备,否则是非常烦琐的。第二是(航程的限制)。虽然说现在的无人机已经可以飞很远,但是国家有关标准对于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时间限制是半个小时。对于北京这种非常大的城市来说,半个小时的无人机的航程是非常有限的。第三是关于新能源的思考。如果我们采用无人机作为一种标准化配送方式,那么用太阳能作为能源支持系统可能也是一个新的方向。
总结
刘佳燕:今天是一次特别好的交流和学习。像各位说的,更新是持续推进的一个过程,我们会不断地面对社会新的问题和新的需求。结合我观察的中国的老旧小区改造,其实前面讲的很多设计或者改造策略方面的东西是很容易学习,也很容易在技术层面解决,但我觉得有两个核心的问题还没有太厘清:第一是钱从哪里来?第二是在中国这种特殊的高密度集合化的居住模式下,协商机制到底该怎么解决?而这两个问题其实又是相关的,它背后是一个责权关系的问题。
比如前面分享的几个案例,的确都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很多是政府在负担这个职责,所以背后的决策机制相对是比较简单的。芬兰案例中的股权机制是很明确的,而且背后还有一个所谓社会企业,也就是另外一个政策规制的角度去约束它。但是如果回到中国的这种状态下面,第一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
我们且不说政府投入目前这么大的一个负担是否可持续,就算是传统的开发导向模式,它的投入回报这个圈现在也没有闭环起来。我们通常说的地产开发,它最终会带来周边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然后通过整体的城市土地的这个市场,政府能得到公共财政的回报。但是我们观察老旧小区改造的话,改造过的小区,它的房地产价格是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它对周边小区的地产价格,并没有很大的带动,没有带来明显的溢出效益。
那么我们所谓的公共财政的投入反哺的这套机制怎么办?如果从居民投入的角度来看,我投入之后,住房价格虽然有提升,但对很多老住区的居民,这是我唯一的住房,我没有上市再兑现的这种渠道。以后如果有了房地产税,那升值之后负担还更大了。
如果从机构投入的角度来看,目前像劲松这类模式,更多的收益是来自运营的效益,而且运营的这个资产最后也没有给它(指投资机构),它还是跟政府签的租赁协议,那就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市场的风险等。而且现在金融市场对它的开放渠道也是非常有限的。
所以这个价值闭环怎么构建起来,的确是一个机制体制上值得去突破的点。前面也有专家分享政府借助城市更新的机会,把保障性住房的体系结合起来,这也是一条路子。现在老旧小区里有很多的老龄化人口,他拿着个金饭碗,但是没法把这个价值变现,以换得自己更好的养老和生活品质的提升。而且大量的老人聚集在城中心,年轻人都住在(城市外围)比如北京的六环外,带来很多通勤的压力。如果能把这个圈建立起来,就能实现社会空间的优化利用。要把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整个城市更新结合起来的话,需要一个统筹的布局。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现在参与一些老旧小区改造,感受到我们跟国外常见的独栋等住房方式还不太一样,我们大量的是集合式住宅。公共空间的改造,依据《民法典》还是比较清晰的,可以分专用空间和公用空间,然后一个2/3一个3/4【指改造方案需要居民同意的比例】。但当我们在面对每一个老旧小区的时候,公共空间的位置不一样,所涉及的居民的直接利害关系就不一样,带来的协商成本极其之高。第一,我们不能再用一刀切的方式;第二,如果采用一事一议,投入的时间和资源成本是非常高的。那么怎么做到精细化治理,在遵守《民法典》的前提下面,对于公共空间背后的产权、利益和协商机制怎么来进一步完善,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马上来推进的事。
这个协商需要和大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之间有所对接,我们肯定不能只针对每一个更新的老旧小区每次弄一个工作坊,这对设计和承接改造的机构压力就太大了。改造工作跟基层的社会治理机制的建设怎么对接,怎么把公共空间纳入居民的公共事权决策里,成为一个重要的、长效的协商议程,这也涉及多部委之间的协作。
邓奕:我可能更关注的是在历史城市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城市的形态空间是否能够继续延续下去。比如北京已经有800年的历史,一个个小区我个人觉得像一块一块土地,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有不同的空间形态,那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这个微更新的尺度如何掌握,这是我想关注的问题。
丁锐:今天跟几位专家和在场的听众交流以后感觉又有了新的启发。刚才刘老师总结得非常好,我感觉现在我们老旧社区改造中,社会资本撬动这个决策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双刃剑。你如果引入社会资本,就得尊重它的营利动机,但是营利动机带来的粗放性,或者说这种不顾及长效结果的冲动要如何去遏制,的确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芬兰这个案例探讨的尺度是在一个小社区内部,(住房公司)本身是一个法人的实体,在管理上,由于它的非营利属性,社会公益性还是挺明显的,是一个保证集体(利益)的非营利法人,作为独立主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在一个城市尺度或者一个城区尺度,盈利空间可能更大,开发潜力更大,那资本就可能会有投机逐利的倾向。我们在回顾芬兰的发展过程中,包括惠老师介绍的社会住房,在欧洲的发展过程中都曾经被作为房地产投机工具使用过。包括英国在城市更新的历程中,也发生过严重的投机行为。所以我感觉这好像是个阶段性的现象。我们现在必须要做一些事情,必然要面临风险,而这个风险呢,就像我们以前讲摸着石头过河,现在至少我们见过一些外国的石头,知道这个石头会怎样,我们继续要过河,那可能就是多把这些经验梳理一下,把一些风险在前期做一些规避。
从研究的角度来讲,我感觉要把问题的优先级先确定好。在技术层面,规划、设计还有施工等各方面,我们国家已经很成熟了,都不是大问题。大问题就是刚才刘老师总结的这两个方面,是我们现在真正优先要考虑的。我再增加一点,就是我认为老旧社区改造是一个非常好的撬动点。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长效的事情,如何让老旧小区的发展往可持续发展方向走,如何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契机,去撬动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这是我想重申的一点。
惠晓曦:我有一个核心的观点,老旧小区是我们国家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地去看。不管刚才看到的各个国家的案例有多大不同,但实际上老旧小区改造要和两个基本制度挂钩,一个是住房制度,包括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制度,另一个是城市更新制度,但是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我觉得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98年房改之后,形成了住房私有化发展的大趋势,现在不管是住房保障制度或者住房制度,还是城市更新制度,都缺乏一个系统性的构建和思考。之前的福利分房是一个自我交圈的体系,从苏联传过来,又经过咱们单位化、本土化的40年改造,是一个自我构建的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是98年之后我们向美国学习,之后又经过几次的变化,现在(的住房)实际上更多是跟经济形式挂钩,而对住房和城市更新,包括城市规划本身,没有一个系统性的思考。城市更新本身不光是经济问题,还有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甚至像邓老师说的,跟文化也是挂钩的,所以不管是老旧小区改造,还是之前的棚改、危改,在制度层面是一回事。物质形式是拆了重建或者修缮,在制度层面,我们到底是要像现在这样推社会资本——实际上是美国式的绅士化导向、市场导向,包括我们会跟居民宣传(改造后)房地产能收益——以房地产投机为导向的这么一个发展路径;还是想去走一个比较均衡的发展路径。如果是走后一个路径,那我想,它不光是老旧小区更新问题或者是城市更新问题,它不光是政府一家的责任,我们所谓的居民或者业主,也应该承担他相应的责任。
比如刚才讲的德国和荷兰的案例,虽然优先保证租户的权益,但租户不是不出钱的,他要承担30%的租金涨幅。就是说你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这是一个很大的制度建设上的问题。老旧小区它是一个长效的工作,比如荷兰在做保障房,也就是公租房的整个成本测算的时候,要把第25年(房龄50年)大修的成本考虑在总投资之内,跟总体贷款和补贴是挂钩的。我们也必须有一个长效化的机制,这么多年一直在等《住房法》出来。如果只是靠在物理空间上做一些修修补补,不在顶层设计上实现改革突破,好多瓶颈是解决不了的。我们如果真是想长效地推进老旧小区也好,城市更新也好,历史街区更新也好,也包括棚改危改等等,还是需要在制度层面,尤其是在住房跟城市更新整体制度设计方面,做一些相应的改革工作。
范嗣斌:我简单补充三点体会。第一点就是我们探讨的很多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有很多借鉴意义,但关键还是怎么有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因为中国的制度体系很多东西还是不一样,关键是怎么结合我们的实际,来形成我们的理论和方法。
第二个体会就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还要重视自下而上的多元探索,形成有中国特色或者各地不同特色的经验或模式。好比我们的改革开放,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模式,是来自自下而上的探索,就是所谓的高手在民间。现在不管是做老旧小区改造,还是城市更新,国家也鼓励各地开展多元的探索,自上而下再总结一些经验,推广到全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上下结合的模式。
第三个我想说的是理念和技术层面的问题,都比较好学习好解决,但是实际的瓶颈很多。怎么保证可持续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这种制度层面的问题,的确任重道远,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包括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修正。比如新加坡关于公共空间和私有空间的产权界定非常清晰,房子里面是个人的,外面的是政府为主的,就会省去很多低效率的操作。居民参与是提意见,但是到了决策层面,主要是涉及钱,就牵扯到背后的机制运营。所以,真正要推进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还是任重道远,很多东西还是在路上。
王凯:咱们上午用了半天时间,高密集信息量地开了很有意义的一个会。
我们今天谈的老旧小区这个话题其实是整个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我们说老旧小区改造,总说在“十四五”期间能拉动几万亿的投资,但其实这更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如公平问题、老龄化问题,归根结底是总书记讲的人民的幸福问题,是一个发展的、长期的大事情。所以我们今天这个讨论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
就老旧小区改造而言,我觉得有几个要点。第一,它是个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新与旧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今天讲的老旧小区是2000年以前(建的),可能过几年,2005年以前,2010年以前,就像过几年我们也成了老人,过了30年你们也成了老人。老旧是相对的,但是十九大说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无止境的。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条件,根据国家的财力,根据老百姓的诉求,要不断地推进城市的更新,不断地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第二,这一定是多部门多方面参与的一个事情。我今天特别高兴有自然资源、交通部门的听众,我没想到你们能来,我原来以为就是我们院里的同事们听一听,我觉得(你们能来)特别好,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它一定是需要多部门共同发力的。包括刚刚范所讲的国务院的文件,它就是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等,我觉得还会有更多的部门参与。
当然更重要的是老百姓,居民的意愿很重要,今天有老师强调了,不是业主,是居民,是吧?这个是很对的。谁住在那儿,他才有切身的利益。我们老讲公众参与,所以我经常开玩笑说总体规划公众参与,老百姓怎么参与确定某个城市的性质?但哪个小区门口修条路,垃圾箱是不是放那儿……这些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关于多部门多方面的参与怎么建立一个好机制制度,这确实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第三,这个事情要可持续。说得好听一点叫建设运营模式,说得通俗点就是建立一个商业模式,因为政府不可能永远去花钱。而且现在工作有些偏差,好像老百姓并不积极,是你让我改,你逼着我改,实际上应该是互动的一件事情,老百姓有意愿,政府也给老百姓办实事。比如加装电梯这事儿,有的城市就推得好,有的就推得不好,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有钱没钱的问题,是老百姓的意愿有没有真正动员起来,几方的利益是不是真正实现了共赢。
从《国际城市规划》杂志这个角度来讲,因为我们是做宣传做媒体,搭个台,起到桥梁和平台的作用,通过把国际的经验借鉴到中国,促进中国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也希望把中国的经验推荐到国际上,促进全球的人居环境的改善,这是我们杂志一贯秉持的宗旨。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整理、排版 |张祎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