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是政府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中坚力量,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重要参与者。2019年,作为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面临着三大课题:
一要保稳定——依法合规妥善处置存量债务;
二要促发展——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三要调结构——在转型中不断发展壮大。
那么,作为城投公司来讲,如何在2019年谋划一条既依法合规,又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筹资之路呢?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强强联合,主动开展引入社会资本工作
国家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包括《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423号)等政策文件,指导国有企业进行混改工作。
2017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中,再次表示“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要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介入,将会有效缓城投公司的偿债资金压力,做大做强国有资本。
2017年底,北京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板挂牌亮相,拟引入一家非公有资本投资方,拟募集资金不低于3350万元,将庆丰公司从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7年至2018年初,北京36家国有企业实现混改,预计引入社会资本78亿元 。
2018年底,浙江推出40个国企混改项目,预计引入社会资本将超400亿。此次浙江推出的40个混改项目中,包括了物产中大集团等省属企业本级和子公司的21个项目,涉及交通、能源、环保、化工、机械、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
此外,员工持股也应作为国企混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员工持股有利于让员工能够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摆正位置,积极介入政府PPP项目
PPP模式是政府当前力推的融资模式,PPP模式自推出以来,发展上可以说是步履艰难,坎坷不断。从最开始的财政和发改的双管齐下,后来的各部单兵作战,到最后又是齐抓共管,让地方政府多少有点不知所措。前段时间的PPP项目清库,也是议论声不断。前一阶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入库的PPP项目推进力度将要加快。
可以预见,无论PPP业务如何不招人待见,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它仍然是解决基建领域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所以,各城投公司应该认真审视并梳理本地区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PPP项目,调整心态,摆正位置,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三、紧抓热点,适时利用直接融资工具
资本市场工具是落实高层决策的具体表现形式,无论是现在专项债,还是之前的交易商协会的中票、短融、PPN和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等机构的债权工具,都无一例外。因此,作为城投公司,应及时关注政策走向,了解资本市场动态,才能依法合规的获得资金,这也是政策红利的体现。
(一)境内融资
对于转型之后的城投公司来说,在一级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应该是当前最低的。相对PPP业务而言,无论是融资程序、项目包装以及资金使用等都是不复杂的。满足“双红线”标准、包装符合要求募投项目,都于城投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难事。所以,无论是中票、短融、PPN,类REITS、ABS、ABN等,都应该成为城投公司融资工作的重要抓手。
从2018年城投公司选择的融资工具偏爱度来看,依次为短融、中票、PPN、私募债、债权融资计划、企业债、超短融。
(二)跨境融资
跨境融资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在境外融资的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种类较多,对于城投公司来讲,主要包括境外发债、内保外贷等方式;根据发债币种主要有美元债、人民币债、港币债、欧元债。其中美元债为市场上认可度最高、发行量最大的债券。
1.直接发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直接去境外发债,发债主体是中国境内企业,通常也是企业重要业务和主要资产的主体。
2.间接发债。中国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债,一般称之为“间接发债”;发债主体是中国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通常情况下,是境内企业为发债设立的子公司。由境内母公司为发债主体提供担保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的信用支持,发债的信用依然是境内母公司。
二者不同:
直接发债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债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四、依法合规,增强公司投资能力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文件指出,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方向是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未来将主要承担两大职能:一是国有资产投资职能,二是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在投资职能中,又包括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那么如何把握两种投资呢?
(一)合理设定投资业务门槛
对于财务性投资,投资收益最大化是第一目标。就目前产业形势来看,优先选择在资源、技术等方面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
对于战略性投资,放长线钓大鱼应该首先考虑的。建议优先选择有利于促进本企业转型升级、可以与之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型企业。
(二)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资源
应大力推进城投公司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挖掘投资目标,重点对在主板挂牌的上市企业,通过定增、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切入到资本市场中。
比如在本轮经济调整中,大多数A股公司的估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如果国有资本可以借此机会介入,一方面将有效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使自身的业务范围扩大,实现投资业务多元化。
(三)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
积极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根据本地区行业优势和特点,通过对高新技术、现代供应链等领域有发展前景、可转化生产力的优秀项目进行大力扶植。要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的自身优势,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设立母基金的方式,将社会资本引入进来。一是可撬动杠杆资金支持朝阳企业发展,二是可增加地方政府税收,三是增加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数量,为地区后续发展提前布局。
五、深挖信源,掌握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方向
城投公司要一如既往的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无论是政策性还是非政策性、不管是国有还是商业,都要待如初恋,切不可“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的短视行为。“春江水暖鸭先知”,金融机构的嗅觉始终要比城投公司敏感的。
六、结语
借伟人一句话送给现在的城投公司,“在战略上要藐视,在战术上要重视”,莫问收获,只问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