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价是“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现就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级绩效评价
2022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截至上一年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具体工作将分别由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见附件)开展。
二、发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评价作用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本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排名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绩效评价机构全覆盖。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行业学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技术工作。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适当形式发布国家级绩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把各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参考,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作为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要求的重要手段,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制度,根据本地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阶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的重点工作等情况,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方案,加强绩效评价专家队伍建设,严格绩效评价过程管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本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指标数据,并督促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请将本省份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于次年10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来岳标、胡同宇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任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2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
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范围和指标
(一)评价范围。截至上一年年底,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评价前一年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网络不良舆情的机构,取消当年参加绩效评价的资格。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从发展和服务的角度,立足能够反映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强、服务优、效率高,突出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考虑不同地区之间评价指标结果的可比性,尽可能从现有的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统计指标中选取,确定21个评价指标及权重。
(二)计分规则。
1.区间类指标计分规则。分别计算 90%上限和 10%下限对应的指标值,如果某一区间类指标实际值低于 10%的下限值,按 50 分计算得分,如高于 90%的上限值,计为 100 分。如果指标值界于 90%上限和 10%下限之间,则根据该指标实际值,按照“等距函数”的计分规则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以2020 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增长率为例:
(1)建立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增长率数据库;
(2)计算乡镇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增长率的第10百分位数P10和第90百分位数 P90;P10作为区间下限,P90作为区间上限;本次利用 2020 年各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增长率计算:P10=-26.2%,P90=3.1%;
(3)2020 年某乡镇卫生院增长率为-4.6%(实际值),将数据带入公式
,该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增长率得分86.9 分,乘以权重,即为该指标得分。
2.极大值指标计分规则。如果指标实际值为最差值,按50 分计算得分,如果指标实际值高于极大值(一般为 90%百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值),则计为 100 分;如果指标值界于极大值和最差值之间,则根据该指标实际值,按照“等距函数”
计分规则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以2020 年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例:
(1)建立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数据库;
(2)计算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的最小值和第 90 百分位数 P90;将最小值作为最差值,P90 作为极大值,利用 2020 年各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计算最小值=61.5%,P90=87.1%;
(3)2020 年某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 75.9%(实际值),将数据带入公式
该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得分78.1 分,乘以权重,即为该指标得分。
三、指标数据报送与评价
(一)数据报送。评价指标数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8 月底前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报送。2022 年评价指标数据请于 12 月 15 日前报送。
(二)机构评价。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分别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中心的评价工作,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一致性复核工作,对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