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3月18日《京华时报》)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塑造护士形象、改善就医环境的必然要求。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除了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外,当然还包括护士职业道德素养和护理服务质量等,其中又主要是指护士的服务态度,如微笑、热情、周到、细致、耐心等。两部委发文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不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且不说这样的要求不好执行,难于考核,无法实现,也不说给各级医院定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只想说,护士本来就是医院里最忙碌的身影,优质护理服务虽然离不开护士这个主体的责任,但并不完全取决于护士本身,如此要求护士似乎不大公允。

笔者认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一方面必须加强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化护理服务标准考核,要求护士牢记“四心”的护理要求,切实改善护理服务态度,做到待患如亲,关爱患者,一视同仁,开展微笑服务、热情服务,竭尽所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在患者面前展示自己的天使形象,呈现护士美丽善良的心灵。

另一方面,必须正视并积极解决护理人员数量不足、劳动强度大、待遇偏低等现实问题。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护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护理人员队伍迅速壮大,绝对数量增加不少,但仍远远不能跟上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由于护理人员紧缺,在大多数医院,一名护士要负责好几个病人,甚至十几二十几个病人。护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医嘱要求独立开展护理服务,以技术操作为主,还要负责检查、核对、记录、联系,经常要跑上跑下,跑来跑去,回答、答复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工作重压之下,情绪有可能失控,难免出现态度不热情、解释不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护理工作需要得到患者的理解、支持和宽容,需要患者的积极主动配合。

总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士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但不全是护士的事。护士要努力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患者也要给予积极配合,理解、宽容护士。此外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增长的形势,不断补充和扩大护理人员队伍,为护士减负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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