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声音
mediation
案情简介
“真的太感谢调解员,谢谢你们帮忙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021年9月,海陵法院303调解室圆满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袁某系专业承接空调安装的包工头。一天,被告来到城区某劳务市场招收装卸杂工,最终物色原告王某,一番交谈,确定了原告的日工资。被告承诺:这批空调安装完毕的当日工资如数结清,绝不拖欠。完工的当天,被告人影不见,多次打电话不接,接下来的数月里,原告四处打听,寻找被告的居住地。
2021年6月19日晚,原告终于找到被告的居所,可是被告不在家,后在一高档休闲中心找到了被告,原告立即报警。在当地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的协调下,被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2021年6月22日给付壹万元,7月3日给付余款捌仟捌佰元。时间过去一个多月,被告分文未给,若干次给被告去电,不接不回,万般无奈,原告只好诉诸法律。
调解过程
接到卷宗,通过仔细阅看、细心揣摩,一连串疑问在我们脑海里产生:原、被告互不相识,居住地相距数十里,被告为何不在本地找熟人从事装卸工呢?从当事人身份证号获悉,原告已是老年,年龄是被告的两倍有余,被告为何不找身强力壮的中青年从事装卸杂工呢?被告此举,难道另有隐情吗?上述疑点不解开,调解思路就不清晰,也就无从下手。
因此,我们决定先约见原告,原告如约而至,坐定后,原告详细地陈述了招工的过程和讨薪的艰难,目光中充满了对我们的信任与期待。送走了原告,我和调解员马东英产生了一种共识:被告起初就存在不良居心。找杂工,要年老的,觉得好欺骗;找离他居住地远的陌生人做杂工,工期结束,不发工资,工人也找不到他,便心安理得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7月12日我们电话约见被告,连续三天,多次去电,被告不接不回。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和对农民工的同情,我们发短信给被告,告诉他:我们是海陵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员,有人起诉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在通知你先行调解,望速联系我们。隔了一天,被告主动联系我们,下午便来到法院调解室。在确认原告的诉求属实后,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用温和的语气,告诉被告如何做人,怎样处事,使被告懂得诚实守信的道理,并趁机宣传相关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条例。
与被告的沟通,始终体现“情为先,理为主,法为本”的理念。被告诚恳接受,并表示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发生,诚信做人。谈到如何给付拖欠的的工资时,被告恳请我们做原告工作,给他一个月的缓冲期,10月底一次性给付。
我们联系原告,原告表示同意被告的方案,第二天,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
心得体会
10月底,原告来电告知,被告已将拖欠的工资如数付清,再一次谢谢我们!本案是广大农民工讨薪艰难的一个缩影,具有代表性。此案的成功化解,我们有如下体会:
一、熟知案情,不忽略每一个细节,这是设定调解路径的前提条件。
二、注重调解技巧。依据案情和细节,本案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于原告讨薪艰难,对被告满腔怒气,如面对面调解,原告很可能情绪失控,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三、在调解中,做到“情”“理”“法”三者融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彰显法律的威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现代社会法治中的作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稿 刘志宏 马东英
排版 苍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