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共大连市委举行“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发布,市政府秘书长衣庆焘全面介绍了大连市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大连、信用大连有关情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玉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肖生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王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孙强分别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东北振兴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大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引领,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法治大连、信用大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市2019年、2020年连续获评“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入选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前五名。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市场主体数量仍然逆势增长。
截至5月末
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户数同比增长6.17%,较2019年同比增长11.12%
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同比增长32.94%
勇于先行先试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统筹谋划、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由87个部门(单位)和地区的“一把手”组成的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推进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整合组建市营商局、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并进一步将市级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等职责划入市营商局。制定《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参与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线索双向移交和重点问题通报机制,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营商环境建设新格局。
先行先试、精准推进。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制定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5项任务69条措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528项涉企证照全部纳入自贸片区改革试点。开展政务服务“三统一”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513项单一事项“一件事”和12项多部门联审联办“一件事”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省委书记张国清对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近年来,共取消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868项,清理变相审批293项,赋予相关开放先导区40项省级和213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出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率达30%以上。构建有“大连特色”的“四位一体”市场监管体系,有机融合联合监管与“双随机”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疫情期间,我市审批服务不停,并率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复工“绿色通道”“远程异地评标”等举措固化为制度性创新成果。
强化服务职能 努力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难点堵点问题
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下工夫。取消不应收取的证明22项。市本级大厅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破解办事“多头跑”问题。推出24小时自助服务、“辽事通”App服务,建立“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推动为民服务高频事项“指尖办”“就近办”。今年出台了《大连市擦亮“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城市名片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制定3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真正做到审批过程不见面。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上下工夫。切实落实减税政策,降低社保缴存比例,调整社保缴存基数,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经营成本,坚定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2019年和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17.5亿元
呈现了减免力度大、普惠程度高、受益群体广、减税行业全等特点
在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上下工夫。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创业等政策,建设主题定位突出、服务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平台,助力企业成功创业。推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养老等领域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凝聚力。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7%
2013年至2020年,我市对1744万平方米、5600余栋老旧房屋实施了改造,惠及居民约28万户
今年将通过盘活存量闲置房源、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余套等措施,着力解决青年人、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
坚持以诚立市 着力提升信用大连建设能级
完善信用体系框架。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和地区协同推进的组织架构,并以专班督导推动工作落实。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人大批准,《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着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等过程中,将核查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环节,目前已核查反馈5万余人次。
强化信用基础建设。编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规范》,涵盖信息事项 4412项。全面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查询、失信曝光、信用评级报告公示、重点人群信用筛查、信用承诺公示、信用修复、区县信用监测排名等功能集成,并率先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实现水、电、燃气、物流、市场经营、五险一金等数据直连,信用数据归集总量已达15亿条,信用平台网站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平台网站。
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全面铺开信用应用场景,其中“信易贷”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全国“信易贷”2.0平台唯一创新试点。将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应用于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在51个证明事项中试行告知承诺制,在262个行政事项中试行容缺受理,简化企业市场准入申请手续,信用承诺书公示总量达178万份,违诺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编印联合奖惩行为和措施清单,实现红黑名单智能识别、奖惩措施自动触发、典型案例实时反馈的联合奖惩自动化管理。
聚焦依法治市 不断提高法治大连建设水平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到大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扎实开展“三落实”专项行动,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做到“关键少数抓关键”。
着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印发《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明确任务,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公安局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开创全省地市公安机关先例。全市政法机关积极沟通企业,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服务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理涉营商案件和事项,2020年共妥善审结涉企案件59771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4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金融服务、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大连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持续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保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进入新发展阶段,大连将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奋力谱写新时代大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当前诚信建设的重点。在提升信用监管上,我市找准着力点,不断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多种信用承诺制度,并通过嵌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将信用承诺书及履行情况纳入“一网通办”;全面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通过信用数据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在全市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累计制定制度100余个,基本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逐步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组织实施自动化联合奖惩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并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渠道等。当前,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在加快建立,在支撑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已开发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鼓励企业主动亮出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等信息,丰富市场主体信用维度,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对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促进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深入实施科学合理、适应市场发展的行业分级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通过对重点行业监管对象依据其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可降低对诚信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可提高执法效率,实现从粗放型监管向精准型监管的转变。
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社会环境。我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自动化联合激励与惩戒,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大治理格局。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方面开展信用核查,使更多诚信企业享受服务便利,使失信主体受到诸多限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广大企业诚信经营,弘扬诚实守信的优良道德风尚。
7月1日《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后,我市信用工作将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坚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件事一次办”9月底前在大连市全域推广
自2019年10月以来,市营商局聚焦企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的堵点痛点难点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在全面比对上海、北京、湖南等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大连实际,确定了“以全面扎实夯实基础为牵引,以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为目标,以企业群众评价和感受度为核心”的改革思路,按照“聚焦高频、试点先行”原则,组建专班集中攻坚,分类推进单一事项和多部门联办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此次改革,市营商局在全面分析大连市近3年高频发生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群众改革需求的基础上,以政务服务数据申请材料、审核准则、审批流程“三统一”为基础,共确定了613项(其中,单一事项513项、多部门联办事项100项)高频事项为改革试点科目,其中513项单一事项网办系统已于2021年4月在大连政务服务网上正式运行,“我要开书店”等12个多部门联审联办“一件事”已于2020年12月实现了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截至当前,已有70名申请人通过联审联办“一件事”系统,以“进一扇门、到一个窗、一张表单申请、一次材料提交、后台审批部门同步秒收限时办结”的方式,在2~4小时内办结全部证照,办结时限缩短73%,一次性现场即办率提高到95%以上,申请材料减少了42%,除涉及现场核查和省级以上审批环节外,办结时限低于4小时。省营商局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大会上,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同步复制我市改革经验,省委书记张国清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也对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国办电子政务办选定我市为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系点。
目前,全市正在全力开展82个市场主体和23个自然人联审联办“一件事”主体服务事项推进工作,6月底前在中山区完成事项应用数据配置工作,9月底前在大连市全域推广。
全市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践行服务宗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为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印发《大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20条措施》《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大连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组织政法单位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修订、补充,优化、完善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采取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进企业走访等方式,畅通、拓展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政法单位、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严肃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评查、执法司法问题督查等工作,去年共评查案件2537件,确认瑕疵案件17件,已督促责任单位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聘请100名专家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舆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建立网上企业涉法舆情监测、预警、移交、处置、问责、曝光全流程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攻坚活动,组织律师对复杂疑难的涉营商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推进案件化解。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统筹政法各单位,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将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的一项中心警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更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体系、法治保障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特别是针对涉企案件办理,出台了《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
我市明确,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举报人等利害关系人为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案件中,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执法,对各类涉案企业及企业家一律做到宽严有据,确保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办理每一起案件,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具体来说,一是强化立案审查监督。办案部门接受涉企刑事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立即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受案立案相关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法制部门认真履行受立案监督职责,全面掌握受立案情况,每日对本单位所有受立案流程进行监督,切实从执法源头上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二是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建立企业家羁押前报备审核制度,对于企业人员确有必要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要于当日向市局进行报备。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员,办案单位在决定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前,也要报送市局征求工作意见。三是依法慎用财产性侦查措施。依法严格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严禁采取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涉企案件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四是实行案件合议制度。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对企业对公账户进行冻结的,以及对涉生产经营必需的厂房、设备等资产扣押、查封的,需根据案件办理实际情况,由办案部门召集业务警种、营商、法制等部门集体研究,形成合议意见。
通过努力,我市公安机关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涉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了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下一步,我市还将更好地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企业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温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