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执纪审查时,直到立案环节才向市委报告;现在,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我们在线索处置阶段就经过内部层层把关后,向市委请示报告了。”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川红说。
请示报告制度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通过一项项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以及纪检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具体措施,把讲政治、守规矩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出现滥用监督执纪权的问题。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为此,《工作规则》第九条明确要求:“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据四川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执纪审查向党委请示报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差异较大,有些地方甚至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再往上一端。现在,《工作规则》不仅明确了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而且更加突出过程管理,在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也压实了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监督重在日常,严在经常。除明确向党委请示报告外,《工作规则》对纪检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环节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前,请示报告的规定散布在许多规章制度之中,实际操作起来也并不是那么规范,特别是遇到着急的事,就以口头、电话等形式请示或报告了。”成都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从《打铁还需自身硬》曝光的问题来看,有的纪检干部收到问题线索后,不请示不报告,而是擅自处置,甚至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说情抹案;有的超越权限办事,未经批准就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请示报告制度一旦缺失,很容易产生以案谋私等多种问题。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就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出于这样的考虑,《工作规则》把请示报告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各个环节。比如,明确提出需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环节就达11项。此外,还从工作程序上对向纪检机关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等请示报告的事项予以明确。这些既是对教训的深刻汲取,也是近年来管党治党理念和实践创新的总结,为的就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范风险。
为落实好这些规定,各地各级纪检机关纷纷出台贯彻执行《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在实际操作层面对请示报告等要求进行了细化。如,江苏省纪委的《暂行办法》不仅在工作流程设置上严格执行结果和过程全面请示报告的要求,而且针对请示报告和审批回复等方面的新规定,建立了呈批表格和文书模板,以此规范报批程序。云南省纪委在《实施办法》中,细化了纪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各自的审批责任和权限,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成都市纪委汇编了《实践指导》小册子,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嵌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流程图表之中,方便全市各级纪检机关操作执行。
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成都市金牛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贾建民看来,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绝不仅仅是多了一个流程、多填一张表格那么简单,而是对一线纪检干部的政治考验。不久前,他与审查组的几位同志在某涉农社区调查社区党总支书记涉嫌侵占土地款问题时,发现了该社区另一位居委会委员也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这一问题线索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待审批之后再并案调查。”
“在审查过程中,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不仅有效防止了‘先斩后奏’问题,而且可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赵荣华对这一做法“点赞”。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我们对下级纪委请示报告的审核把关,不是停留在表面,而是具体的工作指导。”成都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邓怡说。“请示报告的审批过程就是严格把关的过程”,福建省厦门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感触颇深,“现在,我们一方面及时向省纪委请示报告执纪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另一方面加强对下级纪委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把关,保证了执纪审查权力规范行使。”
一次次的请示报告,就是一次次的政治检阅。经过半年的实践检验,在整个执纪审查过程中,不仅各个审批责任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而且“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也在纪检干部中逐渐形成,为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不擅自行事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题为《把讲政治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