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啃“硬骨头”
——记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王小琴
“能通过自己从事的这份工作,帮助老百姓解决遇到的困难事、烦心事,能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一些贡献,心里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f:b:b:f:6:4:6:b:7:e:6:4:6:d:a:4:3:3:a:a:2:1:7:b:f:0:7:5:1:4:7:f#
#7:0:7:5:2:1:2:5:a:6:b:7:a:e:f:3:9:c:5:7:7:5:1:5:1:f:b:9:7:4:1:7#
王小琴(右一)在实地调查走访
由于案件来源有限,司法实践匮乏,行政检察工作长期以来属于检察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然而,有这么一群孜孜不倦的行政检察人,在自己的岗位上辛勤耕耘,开疆扩土,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收获了丰硕的成果。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小琴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2013年2月,王小琴入职英德市检察院。几年来,她从最初的一名民事行政检察新兵,逐渐成长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她办案作风扎实,业务素质过硬,面对行政检察工作中遇到的诸多困难,敢啃‘硬骨头’,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英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儒兴的眼中,王小琴是一名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检察官。
这名敢啃“硬骨头”的女检察官,带领着手下3名检察干警敢闯敢干,数年间,不仅使当地的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2020年度清远市检察系统业务评比活动中,该院的行政检察工作更是跃居全市第一。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020年1月,王小琴在走访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敏锐地发现法院在执行林某某与该局行政争议裁判一案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遂依职权进行监督。
这是英德市检察院依职权进行监督的首起行政争议裁判执行案,没有太多的司法实践可供参考。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王小琴仔细审阅法院执行卷宗,并多次向执行法官及行政机关人员当面核实案件情况,最终查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对发现的车辆、股权等财产未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就终结执行等情形。
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深入沟通、使行为人真正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对发现的财产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由于该案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被最高检评为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需要及时转变监督理念,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法院执行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王小琴说。
在办理一宗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她不仅就法院驳回该市自然资源局强拆申请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还对该市自然资源局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司法执行的“监督者”
最高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案源问题,却成为了制约该项工作发展的一大瓶颈。王小琴坦言:“因为这些案件涉及到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不了解我们的工作,有时候会对我们的监督产生抗拒心理,很多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线索和积极配合。”
面对如此情形,王小琴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当面详细宣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及意义,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及法院的理解与配合。
通过王小琴真诚的沟通交流,许多行政机关的顾虑逐渐消除,线索移送渠道畅通了,案源少的难题也缓解了。2020年,英德市检察院共摸排出案件线索300余条,有效打破了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僵局,进一步实现了“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案源有了,如何将案件办好又成为了王小琴要解决的首要任务。她所在的第五检察部仅有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助理及两名雇员,同时承担着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作为主任的她不仅是两名员额检察官之一,更是团队的“主心骨”。
在审查马某与市林业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王小琴发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马某与英德市林业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却未按和解协议缴纳全部罚款,仅缴纳了部分罚款。在向英德市林业局了解情况时,该局表示早已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卷宗中却无此申请书。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此,她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查实市林业局已书面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法院却未按规定恢复执行。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恢复该案的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依法对马某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所有案件按时保质办结,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王小琴克服家庭困难,经常主动带头加班,与同事们一起奋战。“下班后,经常可以看到她带着孩子在办公室加班。”同事包贤爱不无敬佩地说道。
法律温度的“传递者”
“守望正义,为民而行”是王小琴时刻铭记于心的坚定信念。“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知道普通百姓生活的不易,所以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总想着尽自己所能为百姓解忧。”她说,老百姓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往往都是带着满满的信任与期盼,这也是她坚持不懈做好工作的动力。
在王小琴的办公室里,有一面群众送来的锦旗,上面印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几个金灿灿的大字,这是她为民办实事的缩影。
2017年,张某庸无证驾驶其哥哥张某敏的摩托车,与管某的父亲发生碰撞,造成管某父亲死亡。经法院判决,张某庸兄弟须赔偿被害人家属70余万元,同时,张某庸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由于法院未能执行到赔偿款,无奈之下,管某及其家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王小琴接案后,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庸兄弟除一套44平方米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房屋经依法拍卖已流拍,管某及其家人也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情形,应对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看着管某期盼的眼神,想起电话中管某母亲的哭泣,王小琴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结案,应该为他们再做点什么。
要帮助管某及其家人拿到赔偿款不容易,首要任务就是要联系上张某庸兄弟。为此,王小琴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到他们年迈的父亲。在经过几个小时面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后,张某庸父亲最终答应通知张某庸与王小琴联系。
在与张某庸兄弟取得联系后的半个月时间内,王小琴多次通过电话,从情、理、法等角度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两兄弟最终表示愿意克服困难,与管某协商分期支付赔偿款。双方在王小琴的组织下,经过多次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小琴办公室的这面锦旗便是管某在收到张某庸兄弟多方筹借的15万元首期赔偿款后,送到她手中的。“感谢检察官,两年来,我无数次往返河南和广东,今天我终于可以不用再来回跑了,回去对我的母亲也有了交代。”管某在现场激动地说道。
“能通过自己从事的这份工作,帮助老百姓解决遇到的困难事、烦心事,能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一些贡献,心里还是很有成就感的。”在谈起对于“检察官”这份职业的获得感时,王小琴会心一笑,温厚的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她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发自内心真正想帮助到老百姓,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事曾泽平说道。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王小琴曾两次被清远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广东省第二批民行检察业务尖子、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三届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荣誉称号。
“成绩和荣誉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王小琴说,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需要不断地奋斗和付出。“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要将荣誉转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笃定前行。”
(本报记者韦磊 通讯员何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