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器械已经逐步走进了家庭,而一些推销医疗器械的方式也五花八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也就是了解其是否具备销售医疗器械的资质。

二、查看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佳”、“”、“包治”、“”、“即刻见效”、“完全无”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高技术”、“科学”、“先进”、“佳”等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

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1)。 (三峡 食药监宣)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