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方代理律所: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案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系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金额共计6亿余元,求实律师代理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均获胜诉,并有效完成执行回款。
案件性质:商事争议、商事案件执行。
代理阶段和委托方身份: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诉再审(被申请人)。
办案结果:
委托方在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均获得胜诉,执行回款人民币六亿余元。
基本案情:
2013年,中国XX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宁夏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合作进行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费用按照出口货值进行结算。之后,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出口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单价、货物总量和出口总价,并约定工业公司支付预付货款,宁夏公司按时交货,并约定了因宁夏公司或外商的责任导致本合同或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货款、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工业公司与外商签订了相应的《货物出口合同》,并向宁夏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货款,但是,宁夏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只完成了小部分的供货,大量货物一直未能供货,且长期占用工业公司的大部分预付货款未予退还,其严重违约行为给工业公司造成了出口代理费、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货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多方面的巨大损失。
于是,工业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对宁夏公司自2014年以来数笔退还的款项,一一对应每个《出口代理合同》的每笔货款本金和代理费、利息等进行了核算,并向法院起诉。宁夏公司答辩称本金已经于2017年8月1日前全部还清,不存在利息再往后计算的问题,且对利率有异议,只认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审历经十几次的开庭、谈话,围绕着合同条款的效力、货权转移、交付电解锰货物或退款计划的履行、焙烧锰矿石业务货款转为预付款退款、电解锰内贸业务应付采购货款冲抵预付货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率认定和利息计算等方面争议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支持了工业公司几乎全部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宁夏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业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全部款项。之后,宁夏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宁夏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宁夏公司的再审申请。
办案心得:
一、采用团队协作、专业分工和主办律师负责制的工作模式,高效高质量的输出案件每个要点的办案成果。
二、对案件涉及的《合作协议》、《出口代理合同》、《货物出口合同》、《承诺函》、《冲抵协议》、《退款协议》等全部双方合意文件和单方承诺文件进行细致梳理,对文件每个条款的效力、履行情况进行精准认定。
三、梳理自2013年至起诉时的整个事实过程,与委托方仔细核对文件、事实,检查是否有遗漏。
四、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进行细致的查询,分析论证争议焦点和对方可能的抗辩理由和应诉心理,做足充分准备。
五、与委托方财务仔细核算自2013年至起诉时的预付款退款、货款冲抵、每笔款项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出口代理费,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诉讼支出,并将财务的计算方式与法庭的审理思维相融合。
六、在注重案件信息严格保密的同时,与委托方多个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密切配合,为案件办理并最终取得胜诉、回款共同努力。
七、灵活运用各种诉讼程序上的措施和技巧,包括管辖、撤诉、财产保全等,制定完善的策略并有效实施,实现顺利回款。
作者/徐敏 单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