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詹妮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营造稳定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部署和战略高度的层面提出了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强调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新发展形势而做出的事关全局的整体规划,力图破解长期以来阻碍市场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发展的发展难题,以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布局和先手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将制度规则不健全、流通体系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均衡、商品服务市场不合理、市场监管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坚持通过“立破并举”的手段扭转我国市场“大”而不“强”的局面,从市场制度、市场体系、市场监管等多个层面精准发力,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市场竞争不规范、区域发展不协调、跨部门服务水平受限的问题。打破小循环,畅通大循环,做实双循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创新优势来不断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实现国内营商环境水平的整体优化。

巩固制度保障与法治支撑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

统一的市场制度是营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的现实基础。不仅要求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中逐渐放宽限制,更是要在经营主体运行的过程中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意见》从四个方面指出关于市场基础制度规制统一的具体做法: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明晰和保护企业产权,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开展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破除不必要的入市壁垒、藩篱;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不正当的恶性竞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冲击”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干预行为,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铺设良好的制度道路。规范市场竞争和干预的重中之重是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防止因程序不一、适用性不足的问题造成的监管真空。从监管制度层面的健全为我国市场提供平稳的运行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基本思路和战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务必要将市场规则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提升市场监管治理水平。一方面,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竞争、恶性垄断、无序扩张等问题侵蚀着市场经济,限制了各类经营主体的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壮大。事实证明,惟有将市场规则集中放置于一个框架体系内,才能有效破除因法律制度规范的漏洞导致的不正当市场行为,才能切实打破约束企业发展的有形无形的藩篱,才能营造好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部门进行整合和重组,原有属于各自部门的执行规章在新部门中的适用不足,在相关问题上的惩处力度不同影响了市场监管的落实。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为统一市场监管提供了契机,从“严进宽出”向“宽进严管”的转变,显示出我国更加重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以严监督来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基础牢、领域宽的大国市场,锻造经济发展的强大韧性。

建设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系贯穿着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道路的始终。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不仅成为新发展格局建构的重要基础,更是为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针对目前市场环境所面临的堵点、痛点和卡点,要加快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构建,促成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监管制度落地。具体而言,要准确瞄准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着眼于市场准入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依据《意见》的战略指导,更新当前市场的监管制度,实现市场监管的高效统一。作为国内基础性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将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摆在整项改革的突出位置,以法治的健全来引领国内市场运行的总体方向。通过市场规则的施行,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融合,逐步规范各领域范围内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发挥市场多元主体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中的优势,使得公平竞争的理念和共识深入人心。

夯实科学观念与优良作风推动系统集成与协调发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自我封闭”不理地区的发展差异,而是将区域的持续发展融入至全国的统一发展大局中,强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发展格局,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近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期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新冠疫情的突袭促使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加大了国内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难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是在市场经济运行困难中审时度势,应对国内外不稳定的经济局势所做出的适时适态之举。我国潜在的市场体量虽大,但是“大市场”尚未发出“强优势”,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规模发展的关键因素。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站在事关大局的战略高度,是不断巩固新发展格局已经形成的发展优势进行科学的部署,目的集中体现为整合全国资源,合理利用各地区的特殊优势,缓和各区域的发展矛盾,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有效应对内外部经济局势不稳定的冲击,推动产业的系统集成和区域的协调发展,这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发挥辐射效应,拓展优质营商环境的覆盖范围。

区域协调发展和行业协调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加快统一大市场必须深刻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两大重要目标。破除区域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隔阂,畅通国内经济循环的同时促进国际循环。我国市场总体需求量大,但是部分区域对优势产业的“自我保护”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产品和资源的流动受限,现实的市场规模被限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中,与潜在的市场规模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尚未实现商品、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联动配置。此外,行业发展的参差不齐也是影响市场经济规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在不同行业的发展中由于生产资源的不均加上经营难度的差异,导致经营主体集中生产那些发展难度小,利润获取多的产业。而那些市场潜力小、利润少的行业,经营主体给予的关注较少。“热门”产业在产业集聚效应的带动下,前期的发展势头好,但后期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市场趋于饱和,发展的后劲乏力;“冷门”产业由于经营主体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力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畅通大循环。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具有显著的制度性设计特点。事实上,破解当前我国存在的区域“小循环”的发展难题,就需要打破区域间无形的隔阂。一是坚持把统一的产品和服务作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破口,抓紧落实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自上而下“拆藩篱、筑统一”,着力解决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区域和行业问题。二是推动系统集成和协调发展亟待各行业、各部门一齐发力,摒弃本地思维和行业保护理念,推进地区和行业交往的“畅联畅通”,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来自不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三是发展步伐较快的地区要承担起先行示范作用,其他地区要找准自己的功能和定位,因地制宜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生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运转灵活高效,使得对外开放更有效率,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创造更好的市场局面。

强化职能转变与政务革新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水准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能充分实现市场和政府两者合力最大化,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这对探索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强化职能转变与政务革新,就是要针对当前我国市场运行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对政府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理念和行动进行调整,使之适应于新发展格局下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要。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水准就是要始终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丰富办理政务渠道,协调统一市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好市场监管的常态化问题,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树立好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建设统一大市场不仅需要制度的保障和约束,更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在充分发挥市场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稳定市场环境,营造优质的政务环境对激发经营主体创造活力具有持续的推动作用。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离不开部门的分工合作和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为全国上下所有的经营主体创造一个不受区域保护和行业垄断限制的营商环境,是综合市场多方面因素的现实考量,这关系到不同部门所负责的不同事务,需要畅通部门间的沟通来解决同一个市场问题。当前,我国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各部门重新进行了优化重组,部分原属于某部门的执行细则在新部门中出现矛盾的现象。部门的融合不足不但体现在规章制度上,还体现在人员的分工上。职务职责的不明确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容易造成市场准入层层受限、事中监管互相推诿等问题,较低的行政效率不利于区域间市场的融合,更不利于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环境。因此,在大力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要加速部门间的政务融合,推进政务重组和流程再造,缩减不必要的审批程序,逐步建成便利化的政务营商环境。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营商环境建设,强调要突出政府在市场环境建设中的服务职能,创新政府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方式,这已然成为政府助力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场要“有效”,政府要“有为”,政府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发挥出引领全局发展的重大作用。总的来说,就是要巩固政府在营造优质市场环境中的基础性地位,既不完全“控制”市场,又不完全“放任”市场,而是作为把握市场运行势态的总抓手,将全面落实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顶层设计,把“打破小循环,畅通大循环,做实双循环”作为其工作的重点目标。坚持减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监管效能,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职能转变与政务革新,进而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释放政企合作潜能。围绕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战略目标,政府应担负起市场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消除市场分割、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的内在动机,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重大契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作者简介:林詹妮(1998-),女,福建厦门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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