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院函〔202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是推动办园质量持续提升的制度设计,也是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保障措施。为切实做好今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4〕5号)和省教育评估院《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一)2015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省优质幼儿园名称下的分部和未独立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二)2020年以前(不含2021年1月发文)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
(三)2020年以前延期复审到期的省优质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逾期不申请复审作自动放弃省优质幼儿园资格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复审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精神和复审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复审工作方案,规范复审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工作方案于3月中旬发送我院项目组审核,以便我院准确了解各地复审工作进度并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抽查工作。
(二)组织幼儿园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的复审对象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总结自评,要强化对标找差,落实改进行动,杜绝“材料迎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如实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一式5份,表式从江苏教育厅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
(三)审核自评材料。3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复审幼儿园的《自评表》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在进行形式审查后于4月上旬各寄送1份到院项目组(苗老师)。申报截止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在本地教育网上集中公示各复审幼儿园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涉及不适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3个月。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件件查实、有错必纠。
(四)组织现场考察。自评材料主要作为现场考察基础依据,所有复审对象均进入现场考察的设区市原则上不组织材料评审,复审对象超过30个以上的可组织材料评审,并按不低于40%的比率确定现场考察对象。5-6月,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现场考察指南》(2021版,评估院网另发),组织专家组对复审幼儿园进行现场考察,可邀请免于现场考察的复审幼儿园园长现场观摩。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须聘请市外省优质园评估知名专家,成员可聘请参与过省优评估的市内园长等。现场考察不作复审结论,重在发送整改清单,强化整改指导。
(五)交流整改方案。7月中旬前,各设区市组织所有复审幼儿园交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需对照复审重点指标、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制订,要有具体的整改任务,有阶段性达成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整改方案交流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贯彻评估指标,对照问题清单,强化整改举措,发挥互学共建作用。
(六)提出建议结论。11月中旬,各复审幼儿园进行整改总结,对标对单自评,提交整改报告。11月下旬,各设区市组织专家组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提出幼儿园复审建议结论。凡生均资源低于标准80%,或办学规模过大超标准、过小低于标准,或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等主要问题的复审幼儿园均不得作出“通过复审”的建议结论。
(七)复审结果认定。12月上旬前,请各设区市将本年度复审工作报告及省优质园复审建议结论报至我院项目组。我院在组织专家组汇总分析、组织抽查、严格审核后,与厅基教处会商,于年底前发文公布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结果。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原则上限期一年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仍未通过复审的幼儿园,将报请省教育厅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复审工
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举办者的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注重科学保教,确保安全卫生,全面提高育人水平和管理质量。
(二)要严格规范延期复审程序管理,幼儿园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县(市、区)和市教育局认真审核。延期申请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寄至我院备案。严格界定延期复审理由,特殊情况主要指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合并重组、幼儿园或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影响评估等因素,不得放宽延期复审范围。
(三)要严格评风评纪,保持常态迎评,不搞形式主义,严禁针对评估标准整理迎评卷宗,严禁临时抽调保教人员迎评,严禁临时调整一日活动安排,严禁瞒报或临时转移幼儿,严禁突击迎评打乱正常保教秩序。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与复审幼儿园、专家组共签《规范评估责任书》,主动接受纪监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