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

一、环评编制

二、环评审批篇

三、公众参与篇

四、重大变动篇

五、登记备案篇

一、环评编制篇(共23问)

17.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的哪个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18.哪些常见的建设项目属于正面清单?

答:对纳入《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44小类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如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19.哪些常见的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评?

答:对《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明确的30小类行业项目,如公园、餐饮、洗车场,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以及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等,仅对其中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予以豁免管理,即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同时,现行有效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相关行业,明确了61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20.改造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条件?

答:改造项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可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4月20日互动交流答复

21.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答: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2.环评文件中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主持人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负责人,是否必须是主要编制人员之一?除了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编制主持人上签字,还必须要在主要编制人员表内签字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未要求必须在主要编制人员表内签字。

23.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