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心中没数。因此,法制承办人应当把每次汇报都当成对案件的初次汇报认真准备,便于局领导对办案的整体情况有个整体印象。相对于向局领导汇报案件而言,法制承办人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案件尽量详细,具体,突出重点。法制部门的领导在审核案件时可以找其他领导汇报,但须说明以前汇报未曾通过的原因。案件汇报程序完成后,法制承办人应当抓紧时间办理法律手续,包括打印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或者签发刑事拘留证等,将法律文书在法定时限内送达有关单位。对领导在审批时作的具体指示,法制承办人要向办案单位如实反馈,并督促落实。三汇报应注意的问题汇报的层级要求法制承办人在完成审卷的全部任务后应当对案件审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向领导逐级汇报。般情况下应当先向法制部门的领导汇报,经法制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主管局长汇报。。

2、抗不明显的案件,应讲明既然违反女方意志,为什么反抗不明显或根本没有反抗。再次,应讲明被害人告发情况,是主动报案,还是被害人的亲友代为报案,是马上报案,还是隔很长时间报案,或犯罪嫌疑人供认之后才证实的。第四,应交代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史第五,应交代犯罪嫌疑人是否供认犯罪及有无间接证据。五注意安排好不同部分内容的汇报顺序,使之符合逻辑性汇报案件事实没有固定的格式,无论如何安排汇报顺序,都要把七何要素及有关证据情况汇报出来,使之符合逻辑关系,便于听者了解案情。安排汇报顺序可的突出问题或者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的,便于领导及时解决问题和积累材料掌握情况。六法制承办人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办案人在汇报完审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等问题后,法制承办人应再次介。

3、插叙等不同形式。对于多人参与犯罪或人数人犯数罪的案件,汇报时应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对多人犯罪案件,首先可将该罪的全过程汇报清楚,使领导对全案有基本了解其次汇报每个参与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对多人犯多种罪的案件,先简要汇报该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次数,再按照从重罪到轻罪的顺序,或者按犯罪的时间顺序逐条汇报,最后综合说明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哪些犯罪活动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对人犯数罪的案件,可按从重罪到轻罪的时间顺序进行汇报。六汇报案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避免先听取汇报,参与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处理意见并尽量说明理由,让局级领导全面掌握工作思路,以便准确决策。无论向哪级领导报批案件,法制承办人汇报时都要做到思路清晰详略得当。。

4、对于涉及到杀人案件伤害致死案件疑难复杂敏感性强尤其是领导交办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入为主在收集证据工作中,办案人员很可能围绕同证明对象收集到证明方向不致的证据材料,需要法制承办人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去伪存真。法制承办人在汇报时既要向领导汇报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也要汇报有关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说明证据间相互矛盾情况,便于领导正确分析讨论,准确定案。不能随意取舍证据或者隐瞒相反证据做出片面汇报,这将影响领导对案件做出正确决策。汇报中还要注意的是,汇报语言要力求准确,不可模棱两可。再者,要注意认真听取领导在审批案件时所做出的批示,注意熟悉不同领导的工作作风,领会领导意图,不要固执己见。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全文其次应说明是否违背女方意志,是反抗还是反抗不明显。对那些。

5、,汇报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在汇报犯罪的时地人情果犯罪动机与目的的同时就包括了有关证明情况而对于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多人多起的案件,将收集证据情况与审定案件事实同时进行汇报,不容易组织语言,容易造成混乱。故对此类案件除了要注意汇报以上七何要素外,还要专门汇报有哪些案件证据比较充足可以认定,哪些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以及投案自首等到案方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案自首以自首论或者拒捕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的,要着重汇报。汇报这部分要高度概括,首先给听取汇报的领导个初步印象,至于到案的具体情况还要在汇报案件事实时进行补充汇报。四汇报案件的事实及证据问题这是汇报的中心内容,也是汇报的关键环节,般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有关量刑事实等。汇报审定的案件事实。汇报案件事实,必须按照七何要素进行,违法。

6、法律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督检查方面逐项案件,法制承办人应当向法制部门正职领导汇报审批。如果在需要汇报时正职领导因故不在单位,法制承办人在向别的领导报批后,应当将审批结果向正职领导通报。对于未列入法制审核程序的案件,办案人也需要向办案单位的领导和县意义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逐级汇报案件,汇报案件的要求与法制承办人汇报案件的要求基本相同。二汇报的详略要求领导级别不同,听取汇报的方式也不同。要熟悉不同级别领导的工作作风,汇报要繁略得当。局领导可能每天要审批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还要处理其他公务,因此,审批案件般不亲自阅卷,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也是在听取汇报时有重点的翻阅卷宗材料,只有对特殊案件,如社会映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前审批程序领导的具体意见七领导审批听取汇报后,领导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

7、其从重处理问题。汇报案件有繁简区别,但有时也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因此在有所侧重的同时,都是以把案件看透,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好充分汇报准备情况下进行。开始汇报前,法制承办人应将拟汇报的案件卷宗案件审批表补充工作单催办单等提供给领导,供领导在听取汇报时查阅,本人持阅卷笔录审卷报告进行汇报。有开场白在汇报之前要有对领导交底的段开场白,使领导对该案件首先有个概括印象。开场白包括汇报案由目前法律手续和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如这是西城分局呈报提请逮捕的合伙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已经被刑事拘留天。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开场白中要点明汇报中要重点解决什否处理如何处理,在于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和适用何种法律。由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主要靠听取汇报进行审批,大多不亲自全面审卷,因此,法制承办人。

8、须对重要情节手段突出汇报汇报案件事实,要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抓住具体罪状的主要特征汇报,将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汇报清楚。如汇报强奸案,首先要说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手段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听取汇报,对办案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共同帮助局领导把好这关。在办案任务较少的法制部门,部门领导应当在承办人审卷后进行阅卷复核,然后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在办案任务比较重的法制部门,部门负责人没有精力对每起案件都亲自审卷,往往采取边听取汇报边翻阅卷宗材料的办法对承办人的工作进行全面复核,以保证审批质量。有的法制部门领导采取听取承办人汇报后先不签署意见而留下卷宗审查抽查承办人的工作,防止个别承办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总之,法制部门的领导要较为详细听取案件汇报,对认定案件事实获取证据认定案件性质适。

9、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和危害结果种都不能少,要叙述清楚完整。汇报人多案的案件,在汇报案件事实部分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法。是依主次罪的顺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项项汇报,而应重点汇报与能否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情况或者比较敏感的项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是否是本地人以及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民族,则民族项目绝对不可省略。如果系未成年人,则要重点汇报他是哪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已满周岁不满周岁,以便领导根据法律对不同责任年龄的规定作出不同的处理。汇报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案件要重点汇报其家庭是否有管教能力,是否属于在校学生等。对于有前科劣迹的,重点要汇报其原来受处理的原因和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具体时间,以便考虑是否。

10、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简明扼要汇报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要详细汇报,不能遗漏重要案情和问题。如果领导明确表示已经回忆起其中内容,法制承办人可以根据领导的回忆情况选择汇报内容,并根据领导提问不断补充汇报。必须注重对犯罪动机目的明确汇报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动机是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也往往影响到对被告人是否从情处理的问题,对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认定构成何种犯罪十分影响较大的或者敏感性较强的案件,才可能亲自审卷。法制承办人和法制部门领导就是局领导的业务秘书,代理领导阅卷,然后向局领导作汇报,由局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要注意的是,局级领导公务繁忙,即使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送审查起诉都由同位领导审批,他也很难记住每起案件的具体案情,尤其是对于同类案件。局领导在听取汇报之前,对于般性案件基本。

11、否实事求是地汇报案件,能否在汇报时抓住重点问题,能否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直接影响到领导在审批案件时能否正确决策,影响到能否依法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汇报前的准备汇报是审卷工作的最后环节,与审卷制作审卷报告等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离。审卷是制作阅卷笔录的前提,制作笔录又是书写审卷报告的基础。制作审卷报告几乎就是准备汇报提纲,但汇报案件又不能完全按照审卷报告的内容进行,还要根据听取汇报人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文章标题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案件审核工作大体可以分为审查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及审卷报告阅卷审批表向领导汇报和制作法律文书四个环节。汇报案件,即法制承办人在通过阅卷搞清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办案情况有全采用顺序倒叙。

12、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处理意见及理由,同时阐明自己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的认定,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理由及法律依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如果法制承办人与办案单位的意见致,只要具体表明此情况即可。如果双方意见不致,则应分别说明各种不同观点的理由,对双方意见做具体分析。在汇报中要注意要,因为认定犯罪时,不仅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还要考虑到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目的等主观故意或过失方面的情况,因此,在汇报案件时必须作为重点问题汇报。例如对,销赃案件必须把犯罪嫌疑人明知所销之物不是好来的要汇报清楚,奸淫幼女案要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对方系不满周岁的幼女问题汇报清楚。在汇报这些情况时,要把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此问题并汇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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