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

中共党员,

2006

年被任命为某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

业)副总经理,分管负责公司办公室、人事、保卫等工作。

2013

月,

某与两名同学共同筹资

310

余万元,在家乡村边租赁了

亩地,

建造了一座库容

1200

吨的果品冷藏库,主要储藏该村及周边果农生产

的苹果,以赚取果品存库费。

分歧意见

关于

某的行为定性,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

定,属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

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行为,是指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

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违纪构成四要件为:主体是特殊

主体,即必须是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即

明知同业经营是违纪违法的而仍然实施;

客体上侵犯了国有企业

(公司)

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并获取了非法经济利

益。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

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其违纪构成有个四要件:一是主体是特殊主体

(主要包括三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公司)中的党员领

导干部)

二是主观上为故意;

三是客体上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既违反廉

洁自律制度,又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

、事

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党和国家有关

规定,私自经商办企业。

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的定义以

及违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看,二者在主体上有重合部分,即国有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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