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钱,到时我一定回去参加违纪款清退仪式,当面向你们致谢。”在外务工的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村民何某知道自己前几年缴纳给村主任黄某的“入户接水费用”5000元即将得到清退时,当即表示将请假回来参加违纪款清退仪式。
黄某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村委主任,因涉嫌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9年11月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驻该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黄某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他说,之前当地群众自己筹钱做好的水柜,到这里建房要分担部分费用,不然群众也不会同意接水管,我只好按他的要求交钱了,不但我家交了钱,另外那几家也都是交钱才得接水入户的。”走访中,一名群众向办案组反映。
经核实,该村饮水工程并非群众自筹建设。2016年12月,该县泗城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60多万元实施西秀村那合、那哈、那吉屯,平林村尾凤人饮工程,该工程2017年完工验收并交由受益群众负责管理。工程完工时剩下30余条钢管,承包方将安装剩下的钢管放在那哈屯群众韦某家,作为今后有群众需维修水管时免费使用。
然而,黄某心想,也不知哪天就卸任村主任了,有权力不用过期无效,怎么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才是“硬道理”。于是,黄某擅自以村委的名义,向2017年至2019年间前来西秀村建房的8户群众收取“接水入户费”每户5000元共计40000元。
办案组深挖细查之后发现,黄某私自买卖土地的“致富经”已经“经营”十几年,相比起来,接水入户费还只是“小打小闹”。
2006年,该县泗城镇西秀村至腰马村的公路提级扩建,占用了西秀村那哈屯部分群众的田地。经商议决定,由腰马村调配本村八角屯村民约一亩的土地补偿给那哈屯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因该田地实际分割给农户后变成零星地块难以耕作,所以群众有意直接处理变现。黄某便找到两个“合伙人”商议,采取多次置换、补偿等方式得到两块土地,开挖平整出总面积达2267.52平方米的地块,然后将该地块分成24块宅基地,再以每块6万至9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二十几人作建设私人住宅用,共非法获利188.8万元,三人平均获利62.93万元。
尝到甜头的黄某发现倒卖土地来钱快,来得多,2011年又如法炮制,与他人合作,通过置换等方式得到位于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那吉屯“那窑瓦”处约1343平方米的水田,并整理出面积为1463.75平方米的土地,于2016年将上述地块划分成12块宅基地,并以每块12万至24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9间共非法获利142.46万元,黄某分得47.486万元。
近年来,该县在实施“三清三拆”过程中,发现不少拆违建筑地块的买卖均与黄某有关,公安机关2019年11月对黄某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2020年8月,该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是金钱蒙蔽我的双眼,做着村干还做着发财梦,我很后悔没有加强政治学习,理想信念逐步缺失,公仆意识也没了,我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希望广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不要再走我的老路。”面对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回访教育,黄某留下悔恨的泪水。(凌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