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司法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以安全稳定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持续依法专项整治侵犯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涉众型金融等犯罪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区域风险隐患,让经营主体放心创业、专心生产、安心经营。要在重点经济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要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反映或发出司法建议。要深化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高效优质司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经济的竞争,本质上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最有发言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全面准确实施民法典,强化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加强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营造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深入推进涉企纠纷诉源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优质高效实质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等各类涉企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优化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加快“有挽救价值企业”重整,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要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实质化解涉营商环境行政争议,在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以善意文明执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提升涉企司法保护的温度。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治力度,对一时陷入困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对其财产采取“活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要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契约精神,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完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不规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资金,推动诚信市场、法治市场建设。
以优质诉讼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优质诉讼服务。人民法院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模式,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涉诉争议依法得到快速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降低企业诉累。要不断畅通涉企信访渠道,优先受理涉企控告申诉、优先处理涉企维权诉求,坚决做到涉企信访领导包案率、回复率、办结率100%。要常态化开展送法联企活动,通过梳理涉企司法类案,组织法官进企业提供精准普法,帮助企业提高治理能力和防侵害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要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以司法作风转变带动营商环境优化,通过锻造过硬审判执行队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