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阵地。

坚持创新驱动。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促进创新要素加速聚合,优化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吸引企业集聚的空间载体向促进产业裂变的创新载体转变。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探索形成区域特征明显、行业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

坚持示范带动。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左右,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更加显现,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园区),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形成高质量的创建梯队;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对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整体布局更加优化,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群,促进区域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成为推动各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统筹规划

(四)优化区域布局。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质量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的文化产业园区依托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引导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文化产业园区挖掘优势文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园区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五)分类推进建设。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为引领,促进各级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引导和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断增强创新活力,持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在部市合作共建机制下,充分发挥政策“试验田”作用,探索文化产业政策集成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完善创建辅导机制,指导创建园区对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标准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强重点园区的储备培育,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六)促进协调发展。指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建立协作体,加强园区之间信息、企业、项目、技术、市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常态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引导和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园区与其他园区开展结对合作,以园区为联结,协同推进区域间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相关业态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园区转移,支持探索“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鼓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为文化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

三、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七)优化创新发展生态。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园区建设和引进一批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运用平台等,构建适应入驻文化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园区内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大中小微文化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群,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园区通过制定实施创新激励举措、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营造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良好氛围。实施文化产业园区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园区经营管理、创新创意等方面人才培养,鼓励园区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园区与高校、人才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八)创新运营管理方式。引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招商引资方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选商育企,聚合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业态,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园区运营管理方式由“房东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入驻文化企业需求定期调研机制,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园区与入驻文化企业互促、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支持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以服务输出、搭建平台、合作运营等方式,参与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建设发展。

(九)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抓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快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入驻企业对网络性能、容量、应用场景和信息服务质量的需求。指导园区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服务管理系统,集成园区资源信息、应用服务和运营管理数据,提高资源利用和服务管理效能。引导园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推进理念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和业务流程,提升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增强发展动能

(十)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文化企业,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的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引导园区优化投资兴业环境,促进各类资本健康有序投资,支持园区内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和发展壮大。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遴选组织园区内优质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文化产业重点展会活动,并在宣传推广、场地展位、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十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综合运用各类资源与服务,引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立足自身优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增强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培育壮大数字文化企业集群,加快发展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制造业,加强文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促进文化装备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业态与数字技术结合,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加快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十二)培育融合共生文化生态。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利用区域内老旧厂房、街区、仓库等更新改造为富有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的产业发展空间、艺术生活空间,打造文化新地标。引导园区营造社区化工作生活环境,面向社会开放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文化活动,增强对入驻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文化吸引力。鼓励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依托园区内商业空间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消费新场景,培育文化消费新业态。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空间申报建设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五、优化服务环境

(十三)完善公共服务。引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围绕文化企业各阶段发展需求,整合政策信息、商事服务、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引进财税会计、法务代理、投资咨询、营销策划、人才招聘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和创业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试点设立文化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引进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集中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搭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十四)强化金融支撑。依托文化和旅游部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精准对接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网点优势,结合园区特点开展文化特色支行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出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担保、知识产权及产业链融资产品,建立园区内文化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手续,优先安排信贷资源。支持园区建立投资基金、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加强与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合作,拓宽多层次、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园区内优质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覆盖发展各阶段的融资服务。

(十五)营造宜业空间。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平安园区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汛、防疫等应急援助物资和设施设备。引导园区为入驻文化企业举办活动、展示推广、洽谈合作等提供公共服务空间,因地制宜设置休闲空间,增加休闲功能,根据园区规模、业态特点、企业需求等,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文体娱乐和生活服务设施。

六、支持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工作,推动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和政策衔接,统筹部署和落实园区创建和发展各项任务措施。园区所在地市要健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督促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创建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要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作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重要任务,支持园区提升产品供给能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加强运营管理,切实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创建园区给予支持,加大对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园区的扶持力度,对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贡献突出的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园区所在地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用地、项目、基础设施和政务服务等方面支持,综合运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推动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支持园区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十八)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命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健全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部市合作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创建园区培育指导力度。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园区发展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实施动态考核和绩效激励机制,对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给予重点支持;督促考核结果较差的园区整改提升,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命名。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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