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营商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着力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需求为导向,对标对表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依法办、便利办、快速办”要求,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事效能、缩短办事时限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到2021年,力争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汕头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举措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纳税“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等13项改革举措。(工作分工见附件)
2.借鉴参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无纸化,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等23项改革举措。(工作分工见附件)
(二)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证照主题联办;“用地清单制”改革;水电气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小微企业用电极速报装服务;云缴税(费),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秒批”政务服务;依托智慧法院构建多层次线上诉讼服务体系;“一带一路”法治地图等11项改革举措。(工作分工见附件)
2.借鉴参考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一天办结;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知识产权证券化,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联合体”竞买产业用地制度创新;政策兑现服务,搭建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平台;“一平台三工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三单一平台”市场监管模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等11项改革举措。(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聚焦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窗口建设、机制建设,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更大力度推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持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国家、省要求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抓好全面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国家、省要求借鉴参考的改革举措,要结合实际逐步推广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基础上,尽快提出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送市营商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88281241(经济体制改革科吴振文);电子邮箱:sysbywz@163.com。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和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营商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将措施落地见效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全过程督查反馈,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市营商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进度,适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和开展业务培训等,及时跟进、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区(县)政府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和省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表.doc
《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