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孙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县级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何有效破解难题?笔者认为,必须内外兼顾、统筹协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探索相对独立的案件查办领导体制是根本;建立科学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是保障;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键。

办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领域呈易发多发态势。提升县级纪委案件查办能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对纯洁基层政治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县级纪委案件查办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1、对案件查办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部分领导过分强调地方、部门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怕影响本县形象、利益,人为干预案件查办,使县级纪委对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查办阻力加大,成案困难。

2、思想政治意识有所淡化,责任感和使命感缺失。部分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困难、矛盾时,畏难退缩,怕得罪人,欠缺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作风;甚至有的干部“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3、工作信心不足,缺乏主动性。部分纪检干部没有正确、全面地认清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为“案件总查也查不完”,导致在工作中敷衍应付,不愿深入,甚至对身边的腐败听之任之,任其滋生蔓延;有些纪检干部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力、无心参与案件查办。

(二)体制机制问题。

1、领导体制问题。一是案件查办独立性不够。县级纪委的立案、处分权限受同级党委制约。如:正科级干部、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的立案调查、处分需报请县委批准。制约了县级纪委案件查办职能的发挥。二是案件查办手段有限。纪委无权对党员和监察对象以外的人员实施调查手段;对农村党员的查处也缺乏强硬的措施。三是缺乏有效的内外监督。①党委和纪委难以相互监督。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难以监督党委;有的地方党委领导怕得罪纪委“惹火烧身”,不敢理直气壮去“管”纪委。②外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由于纪委工作性质决定了许多工作内容不公开,来自外部的监督一般很难介入。③内部监督缺乏科学化。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监督别人是正常、被别人监督就不正常的“手电筒效应”,内部监督缺乏主动性。四是工作职能泛化,案件查办主业不突出。一方面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纪检部门承担的事,不少干部难以集中精力查办案件;另一方面缺位、失位,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2、工作机制问题。一是缺乏科学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对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随意性较大,没有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案件线管理评估制度,导致案源线索流失。二是缺乏规范的案件查办管理机制。一些案件往往是在上级领导过问或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时才介入调查;开展调查时往往也是仓促抽调人手,没有建立一个常规性机构和人员队伍;对办案人员及办案程序监督管理也不够,办案人员工作随意性大。三是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难到位。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基本上都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但在实践中,反腐败协调小组往往形同虚设,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组织协调反腐败的作用发挥不够。四是缺乏有效地办案人员激励机制。许多办案一线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生活待遇较低,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三)办案力量问题。

1、办案人员不足。近年来,县级纪委力量得到了加强,但全员办案仍难以实现,案件查办工作依旧是纪检室孤军奋战。同时,基层纪检干部调整频繁,办案新手多,业务不够熟悉,缺少办案经验。

2、文化结构不合理。县级专职纪检干部中,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虽然占比较高,但其中大多数是通过党校、函授等非全日制教育途径获取,学历含金量不高。

3、专业知识缺乏。县级纪检干部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比较欠缺,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纪检干部的专业知识比较单一,同案件查办工作密切联系的法律、审计、财会、金融、科技、计算机等专业人员较少,有的仅占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4、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是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的普遍现象。在职数不增的情况下,老同志久占岗位交流难,新鲜血液补充也就难,长此以往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资金技术问题。

1、办案设备滞后。虽然纪委已经改变了一张纸、一只笔的办案状况,但经费仍然比较短缺,办案场所、设备、交通工具缺乏保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案件查办工作需要。

2、科技手段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日新月异变化,违纪者作案手段由简单向高科技、高智能转化,有的用电脑作案毫无蛛丝马迹,有的用“手机”串案四通八达,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但基层纪委缺乏先进的设备和办案工具,缺乏必需的“技侦”手段。

二、提升县级纪委案件查办能力对策建议

针对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落实“三转”要求,在案件查办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

1、收缩战线,回归主业。转变过去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及时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监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2、坚定信念,敢于担当。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纪检干部必须要在错综复杂的腐败现象面前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是非,认清形势,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问责、铁面执纪。

3、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县级纪检干部直接面对身边发生的腐败行为,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更要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查办案件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二)坚持“两个为主”,在案件查办体制机制上推陈出新。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了“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切实解决了职能弱化、虚化、空化问题。同时,要突出案件查办主业,必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权力制约机制,让纪委的权力在阳光下、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1、建立案源线索管理评估制度。畅通群众举报、专项检查,公、检、法、司和审计部门移送及新闻网络舆情等案件线索收集四大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由信访室统一管理和案源线索评估制度,成立评估小组,定期召开线索评估会议,对案件线索提出处理意见。

2、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一是成立或进一步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二是形成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运作方式。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制度,确保案源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部门之间关系及需要协调的事项;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研究查办重大复杂违纪违法案件。三是推行市、县联合办案和县外交叉办案,打破权力潘篱及人为障碍。

3、建立案件查办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在纪委内部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纪委行使职权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制约。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制定纪检干部行为规范、工作程序、纪律规定等基本制度。如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工作督办协调制度等,对办案人员的行为和办案程序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实行阳光运行机制。可实行案前、案中、查后适当公开案情和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干部或一般群众为监督员,对纪检机关的具体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可对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网上公开。以监督促办案人员的自律意识养成。四是对违反内部监督制度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纪检队伍。

4、建立纪检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有效的激励不仅能提升纪检干部的使命感和事业心,还能从心理上强化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号召力。一是建立办案人员管理任用制度。对素质高和工作成效明显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及时重用。二是建立办案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对案件查办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严格选人用人,在案件查办人员素质上打造“铁军”。

1、实行严格准入机制。进入办案一线的干部必须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坚持凡进必考;交流进入县纪委的人员,除特别需要的专业人员外,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2、实行轮岗制度。实行内部岗位交流,形成机关各室之间、机关与乡镇之间干部交流制度;也可以在上下级之间纵向交流,如采取跟班学习等方式;防止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养成惯性思维,消磨工作激情。

3、搭建学习平台。通过搭建网上学习、跟班学习、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平台,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实践经验,提升干部案件查办能力。

4、疏通干部输出渠道。可利用换届、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等机会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使纪检干部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

5、建立办案人才库。将全县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在法律、审计、金融、财会等方面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骨干纳入办案人才库管理。

(四)改善办案硬件设施,在案件查办技术手段上注重科技。

1、实行政策倾斜,加强办案后勤保障。一是办案经费优先。县纪委机关办案经费要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先拨付。二是办案装备优先。为办案人员配备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现代化办案设备,加强办案装备的配备。

2、实行科技反腐,用活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集视频、声控、拍照、摄像、信息采集等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办案系统,将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作为办案资料录入电脑,防止违纪违法办案和事后翻供。

3、实行文明办案,加强办案安全管理。一是逐步建设专门办案场所。二是改善办案场所条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建立日常诊治制度和紧急救治预案。三是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转变思维方式,在案件查办理念思路上不断创新。

1、严格按法规和程序查办案件,防止主观随意性。制定和实施错案追究、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委案件查办内部职责分工与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有效把住办案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加强对办案过程监督,增加办案透明度。实行线索网上管理、案件网上审批、文书网上流转,使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流程化运转,提高办案效率,增加案件办理的公开度、透明度。同时,对影响较大,群众较为关心的案件,建立新闻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通过网络予以公开。

3、试行案件“陪审”制度,有效杜绝“暗箱操作”。探索建立规范的案件陪审程序。把好案件初审关、审核关、处理关,减少“主观人为”因素干扰,做到陪审不越位、参与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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