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为王,收益至上”

成为部分自媒体博主的致富经

盲目追求博眼球、赚流量

不惜铤而走险、虚构事实

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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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巴中网警巡查发现,“泳哥在四川”的网民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和百度视频平台发布了有关虐待儿童和校园霸凌的视频信息,立即指令平昌公安进行属地核查。

经查,2023年10月30日21时许,平昌县居民苟某某为达到博眼球,吸流量,直播带货赚收益的目的。在百度视频、抖音短视频平台分别发布“平昌笔山一男童被残虐”“平昌响滩中学一女生遭受校园霸凌”的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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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后,平昌公安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核查,确认该视频内容系苟某某为博人眼球提高账号关注,将网上传播的外地虐待儿童和校园霸凌的事件,通过修改地名的方式散布的网络谣言。

平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苟某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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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朋友圈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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