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纪委印发了《安化县纪委区域协作办案制度(试行)》,对各乡镇疑难案件、重大案件、自行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经县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此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加大了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提升了乡镇纪委案件查办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该县纪委成立区域协作办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主管办案的副书记、主管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组(室)的常委(副局长)、主管信访举报的常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组(室)组长(主任)、审理室主任、信访室主任组成,负责全县案件协作的组织工作。按地域将全县23个乡镇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包区指导组,分别由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组(室)组长(主任)任包区指导组组长,对口负责办案协作区业务指导。
严格队伍管理。建立了全县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办案业务人员都入库管理,对每个入库人员的家庭成员 、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防止协作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协作办案中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确保办案质量。协作办案过程中,案件包区指导组组长从本办案协作区入库人员中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并根据案情需要确定若干案件协办人,组织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按照案件调查有关程序开展工作。联合调查组所查办的每起案件,都要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装卷归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