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在一次护士长例会上,丽都医院护理部范主任对各科护士长谈到了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问题。会谈中讲到,她最近到一家医院进行优质护理验收,看到了那里的护理质控流于形式。

检查组在验收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的时候,看到这样一种现象:科室的质控小组分为六组,当看2013年1--3月份的一级质控检查,六个组基本都没有问题,当然了,相应的也就没有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了。列位看官,这个科是眼耳鼻喉科,不良事件也从未发生过,你信吗?连点眼药都没有错过,你信吗?反正我不信!主任如此说道。

护理不良事件从未发生,并不代表就像大家所说的那样平安无事。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我们医院有的科室也是如此,虽然医院鼓励大家出现了护理不良事件要主动上报,但上报的太少,而且上报的都是明显的,甚至是科室无法解决的,有的护士长可能会说,我们这里就是没有不良事件,这在临床上几乎无可能性,几有作假嫌疑,主任不点名地批评了几个科室,有的科室发生了护理不良事件,明明科里科外都传得沸沸扬扬了,可科护士长在往护理部送月底报表时,护理不良事件一栏还是0,这种报喜不报忧的虚假报表带给我们的后果是,表面上科室里看似平安无事,天下太平,暗地里暗流汹涌,隐患重重!其实,科室里,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有,都发生了,出现了这样那样的事情,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因为,有这样的观点在大家脑海里潜伏:平时做得再好,没人看到,一有毛病,再自揭伤疤,大家就都知道了,会被传得沸沸扬扬,影响总归不是太好。报还是不报?这真的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但是,如果大家都如此“谎报瞒报军情”,那么,整个医院的护理质控体系又如何能体现运行良好呢?护理管理又怎能到位呢?没有问题出现真的就是护理工作中的高质量了吗?

(分析)

纵观我们身边发生的事,哪些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哪些应该立即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告诉我们,护理不良事件包括各种护理投诉、纠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等。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现在的管理理念是,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鼓励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有报表和上报制度,非惩罚性,每个月还要分享学习记录。

护理质量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医学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医疗护理质量必须一次做好。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发生一些缺陷在所难免。但缺陷发生后,我们要借鉴美国护理上的做法《玛丽发错药之后》,不能仅仅纠结于事件本身,重要的是要在事件发生之后,该采取怎样的态度更加完善,严谨地完成工作。

“谎报瞒报军情”情况的出现,主要还是基层管理者——护士长对不良事件还是认识不足,观念未改变,认识上还有待于提高,观念还有待于转变。各科、各病区护理上出现一般不良事件要积极自己解决,绝大多数问题都能在科内自行“消化”了,实在解决不了的难题,突发性的、特殊性的、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则要及时上报,借力,协力解决,而不能隐瞒不报,或是拖延成管理漏洞,乃至安全隐患。这些已经解决了的、解决不了的护理不良事件,都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这种上报,护理部实施的是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是不会惩罚科室的,相反,对那些隐瞒不报的,一旦护理部质控组查出,还会严惩。

作为临床一线的基层护士长,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科内出现的不足和缺陷(诸如压疮、烫伤、坠床、跌倒、药物渗漏等)——都可视为不良事件,当时的处置、事后的整改措施,护士长要及时记录、督导、改进、反馈……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整改,才能进一步清醒、全面地看待存在和潜在的问题,也才能少出差错,少走弯路。本着一切为病人的严谨工作态度去开展护理质控工作,如此才能体现出护士长的质控意识,畅通地实现护理问题的垂直管理,这是一种理想的管理局面,也是管理者要努力追求的管理目标。

护士长会议讨论护理不良事件,要求只对事不对人。不在全院通报差错当事人,而只通报事件,要求护士长及科室护士讨论事件的发生进行分析、整改,是与工作流程有关?还是与人力资源不足有关?还是与个人工作态度及责任心有关?并不着重于处罚,也不与工资挂钩。如果处罚动辄处罚,或处罚太重,反而失去差错上报本身的意义,整改的终极目标是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主动上报是化主动比被动,对改进工作有利,同样的错误不会重蹈覆辙,提升护士的安全意识,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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