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工作体系、账号管理、功能建设和内容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2.总体目标

基层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快形成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县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为龙头,部门精品账号为支撑的“1+N”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3.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21〕3号)

4.术语与定义

政务新媒体

本指南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政务新媒体在相关新媒体平台上的认证主体或账号认证信息所标明的机构。

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

为全省政务新媒体提供矩阵管理、日常监测、评论管理和指挥调度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平台地址:

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的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为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提供全过程支撑服务。

平台地址:

5.基本要求

5.1坚持正确导向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办好群众实事。

5.2坚持需求引领

围绕公众需要,立足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5.3坚持互联融合

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联通的要求,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

5.4坚持创新发展

遵循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6.工作体系

6.1体系组成

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体系包括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宣传、网信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运营机构等。

6.2职责分工

6.2.1区县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6.2.2宣传、网信部门

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6.2.3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接受省市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统筹指导和管理,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6.2.4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2.5第三方运营机构

第三方运营机构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受委托的合规第三方运营机构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需与主办单位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

7.账号管理

7.1账号开设

7.1.1开设要求

申请新开政务新媒体账号的主办单位,需向地区主管单位提交《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附件1)。

7.1.2开设流程及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向本地区主管单位书面提交《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后,应通过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发起账号开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向相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申请账号。单位内设处(室)和个人,均不得作为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主体或认证主体。

7.2账号备案

完成注册认证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由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同步完成备案。

7.3账号变更

账号名称、账号ID、账号认证主体等信息发生变化时,由主办单位向本地区主管单位书面提交《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备案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7.4账号注销

主办单位注销账号需按规定流程进行:

(1)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停更公告(附件3)。

(2)向相关新媒体平台申请注销。

(3)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提交拟注销申请,上传停更公告或注销流程截图。及时向本地区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反馈进度。

(4)账号在相关新媒体平台注销通过后,由各级主管单位完成该账号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上的注销流程;由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发起关停申请。

7.5账号清理

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1年以上,出现以下6种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清理注销:

(1)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运营效果指数连续2次考核低于80分的账号;

(2)上一年度2次被上级通报的问题账号;

(3)连续2次出现14天未更新情况或被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晾晒”后3天内未整改;

(4)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5)账号“粉丝数”长期低于基层常住人口数1%;

(6)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办单位出现以上6种情形之一且被清理注销的,原则上1年内不可再申请新开账号。

8.功能建设

8.1信息发布

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送信息应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传播能力。严格遵守《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机制(试行)》的规定,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以及本单位认可的权威科研技术机构等发布的信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8.2政务服务

8.2.1优化服务入口

畅通账号服务渠道,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责,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联通,优化政务服务页面布局,主界面集成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一批热门、优质的本地化特色民生服务,突出政务属性,打造移动客户端服务入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受众,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

8.2.2适应技术发展

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结合用户行为信息,精准研判潜在需求,主动为用户推送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各项服务,积极拓展多语言和无障碍服务页面,强化搜索、注册、支付等便民功能和特色服务。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8.2.3提升服务内容

围绕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行掌上办事,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提供个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确保政务新媒体各项办事服务信息与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8.3政民互动

8.3.1创新互动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督”、各级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渠道等的对接联通,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多级政民互动体系。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问答库,优化政务新媒体掌上咨询投诉用户体验。

8.3.2创新互动方式

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自有模块设置智能客服问答功能(如微信公众号自动回复功能等),探索开发信息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多类政民实时在线互动模块。探索创新政民互动方式,采用微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主题日等活动设置议题、征集民意,增强政民互动效果,提升互动质量。

8.3.3及时回应反馈

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查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定期整理群众留言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对咨询问答库,实行动态更新。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支撑合理诉求有效解决。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业务部门正面回应,做专业解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及时辟谣;对政务微博@、评论和私信,要及时依法依规通过评论、私信等方式进行回复,涉及敏感信息的,应通过线下方式进行回复答疑。

9.内容管理

9.1基本要求

9.1.1管理要求

围绕自身功能定位,强化内容质量提升,发布的内容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推送本地区本部门履职产生的政务信息、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严格内容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杜绝内容随意化、庸俗化。

9.1.2采集要求

重视内容的原创性,信息内容应及时、准确、可靠,保障原创信息质量。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转载信息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9.1.3编辑要求

根据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阅读习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再加工再创作,或以转载的形式进行内容编辑,提高信息贴近性、实用性。所使用的语言应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应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9.1.4更新要求

结合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勤勉指数”“效果指数”要求,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以文字、图片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6次,以视频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3次。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原则上每周至少发布3条原创信息。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阅读量、点赞量、在看量及互动回应率,切实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影响力。

9.2审核发布

9.2.1审核制度

各主办单位应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一审”由各单位新媒体编辑人员负责;“二审”由各单位办公室或指定科室领导负责;“三审”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各级审核人员应对稿件内容是否存在错字漏字、错误表述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校对,同时对内容敏感性、保密性、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稿件内容无误。

9.2.2审核要素

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要素包括政治要素、政策要素、业务要素、法律要素、文字要素、保密要素、舆情要素等7项内容。

(1)政治要素

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政治立场。

(2)政策要素

所涉及的政策准确无误、引用格式规范。

(3)业务要素

涉及行业知识和技术内容表述正确,不存在常识性错误。

(4)法律要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文字要素

文字使用规范、语言通畅、无错别字。

(6)保密要素

不涉及国家、部门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7)舆情要素

弘扬社会正能量,正向舆论引导。

9.2.3审核要求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组建信息内容审核小组,确定三审人员,按照“三审”制度对账号信息内容和编辑质量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待发信息(含图片、视频)须上传至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相关负责人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整改后方可发布。同时可借助有规定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力量辅助审核,严把内容安全关。信息发布中使用地图,要采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10.考核评价

10.1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10.2考核方式

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列入市对区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上的得分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另行印发。

附件:1.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

2.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管理备案表

3.关于注销XX账号的停更公告

附件1

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申请表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新媒体名称(拟)

账号类型

开设理由

运营策划

账号运营目标、运营方式、风险及对策等。

组织保障

分管领导、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等。

内容保障

内容来源、栏目设置、功能设置、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

安全保障

账号及密码保管机制、工作交接机制、值班值守机制等。

经费保障

经费数额、来源及说明。

承诺栏

一年内可达到的运营效果(粉丝数、发布频率、平均阅读量等)。

主要领导签字:

日期:

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2

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备案表

基本信息

主办单位

账号名称

备案事由

£变更 £注销 £整合至_______

类型

£微信号:(£服务号/£订阅号/£视频号/£小程序)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抖音

£移动客户端APP

£其他平台:(£快手/£百家号/)

情况说明

微信账号 ID /

微博访问链接

/ APP 下载地址

管理队伍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管理员

主办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关于注销XX账号的停更公告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我单位政务微信(微博/抖音)“XXX”决定于XX年X月X日起停止更新并申请注销。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XX县(市、区)XX(部门、乡镇、街道)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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