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资本眼记者 高艳云 北京报道 时隔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终于出台,此项立法工作启动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期货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刚刚出台的期货法有诸多亮点: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期货法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提供了重要抓手;为我国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我国期货市场逐步扩大开放步伐,建立国际定价中心的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专家认为,期货法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期货法立法涵盖诸多创造性亮点

专业人士认为,期货法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同时,期货法立法上涵盖诸多创造性亮点。

第一,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

实际上,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昕认为,考虑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共性特点,期货法创造性地将期货交易和场外衍生品市场在一部法律中予以规范。

“期货法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一方面,系统规定了期货交易及其结算与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确立交易者保护体系,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

另一方面,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充分吸收二十国集团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的共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

第二,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了空间。期货法有效地平衡了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

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第三,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期货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针对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许丹良强调。

如,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为增强期货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等。

第四,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本次期货法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周昕表示,期货法从风控、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突发情况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惩处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具体而言,期货法规定了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许丹良称,期货法将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在避免干预市场发展的同时,从交易机制、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链条风险防控安排。

第五,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

体现监管的“人民性”是期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期货法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期货法既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又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资产安全、知情权、查询权等各项权益,丰富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当事人承诺制度;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许丹良表示。

同时,期货法完善了期货市场民事责任体系,严厉打击期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

第六,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此次期货法制定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许丹良指出,期货市场的“一价定律”决定了期货立法需要对跨境交易监管作出规定,此次期货法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

周昕认为,期货法体现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需求和关切,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和跨境监管,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规定了交易场所、经营机构、交易参与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规范和相关监管措施,构建了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基础。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期货法,充分认识期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掌握期货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期货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制定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期货法在推动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期货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市场普遍认为,期货法的出台意义重大而且恰逢其时。

期货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别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共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十年。

在第十三届人大期间,期货法草案数易其稿,先后于2021年4月、10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审议,10月时草案二审稿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将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并于今年4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

专业人士认为,期货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不仅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许丹良表示。

近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的抬头,加之新冠疫情反复、俄乌冲突等事件,进一步加剧了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对期货市场的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货法既是市场促进法,又是风险防控法,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许丹良同时表示。

实际上,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要看到,我国期货市场存在大而不强,期货经营机构还面临业务相对单一、实力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

诸多专业人士认为,期货法的出台,明确了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发展,为期货经营机构境内外展业提供制度支持,增加交易者信心,通过诸多制度安排,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而期货法的出台,也符合国内外市场的热切期待。

长期以来,中国期货行业一直依赖《期货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运行,而场外衍生品市场更是只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与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早已严重不匹配。

“国内外市场一直期待中国的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出台一部基础性法律,指导行业的发展方向,清楚界定各类参与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定位和功能,明确行业发展的若干基本问题。”周昕表示。

周昕指出,期货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的重要空白,为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厘清了方向,也为市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贸易国,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许丹良认为,期货法设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与监管,对期货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打造中国价格,形成中国声音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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