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从领证结婚的那一刻开始,法律就赋予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律师解答:
夫妻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当一方遭遇危急情形,配偶方负有救助、援救的义务。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夫妻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慰藉,但主要为生活保障义务。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而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律师补充:
夫妻互相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一法定义务。有的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约定各自的工资或者收入归各自所有时,也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要以婚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杨思思律师简介
杨思思律师,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杨思思律师以严谨办案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公司、个人代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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