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为推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从制度上提供了保证。由于有关部门的重视,近年来,执业药师制度推进力度不断发展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执业药师已达到7.94万人。本文就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部门特别是药品经营零售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浅谈一点想法:

(一)零售药品部门的职能。零售药店直接面向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是销售药品的商业企业。然而,零售药店又有着与其他一般零售商业企业不同的特点。药品是特殊商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是有利于人民健康、以防病、治病为目的的特殊商品。故此,药品销售服务对象是患者。而这一群体的绝大多数对药品专业知识是不可能全面掌握的,所以零售药店能否为患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及指导合理用药,则关系到购药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保证经营药品质量、为患者购药提供咨询服务是零售药店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这主要是通过执业药师去实现和完成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作出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的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具备条件之一。”从法律法规上确定了执业药师在药品领域和零售药店的地位。

(三)执业药师的职责。执业药师既是药品领域和零售药店保证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者,也是药学服务的提供者。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内容是:1.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行为等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3.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药品的全面管理,以确保本执业范围内药品质量安全有效。4.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用药,经常注意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药学工作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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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外对执业药师要求具备的条件。据有关资料,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他们通过颁布“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从法律上明确只有取得国家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的规定,这甚至已成为国际惯例。各国对执业药师要求的共同点是:1.必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有学士以上学位;2.必须经过药学工作实践,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3.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4.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5.必须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证照;6.必须参加健康教育,保证和提高专业水平。7.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8.药店经理必须是药师。

总的来讲,执业药师在药品领域的作用:一是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者;二是药品零售部门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者;三是负责处方复核的和处方调配监督者,四是患者购药咨询、信息和合理用药的提供者,五是开展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疗效的评价者。, 百拇医药(白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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