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要,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江海田园特色美丽乡村,构建城乡高质量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建立多规合一、城乡融合、全域覆盖、分级分类的村庄空间规划体系,合理明确乡村发展空间载体,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领村庄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稳步减量化,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基础上,确保两年内稳步实现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夯实规划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内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树立“多规合一”和“存量规划”理念,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加强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乡村建设。

四、总体要求

(一)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

1.明确不同乡村地区发展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及县(市、区)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目标,合理确定进城、入镇、留乡人口比例,确定差异化的村庄发展思路。

(1)城市及重点镇周边地区应合理控制村庄发展,引导“进城入镇”,加快形成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每个行政村宜保留1个规划发展村庄。

(2)农业功能区要适度提高规划发展村庄数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留乡村民向规划发展村庄集聚,原则上3平方公里左右行政村宜确定1-2个、5平方公里左右行政村宜确定2-3个规划发展村庄。

2.合理确定不同自然村庄分类。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基础上,将现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村庄。

(1)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选择村委会和撤并乡镇政府驻地、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省级美丽乡村、三星级康居乡村及有一定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等村庄。其它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原则上应尽可能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推动村庄适度集聚。

(2)特色保护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具有产业特色等村庄应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注重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保护,塑造与周边环境融合的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

(3)城郊融合类村庄。指城市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应综合考虑与城市的发展关系,适度发展城市配套服务业,统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打造城市后花园。

(4)搬迁撤并类村庄。指与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生态管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矛盾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村庄。其它需要确定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应进行充分论证,防止大规模撤村并点。

(5)其它一般村庄。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留待后期进一步观察和论证,近期应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3.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合理布局。综合考虑自然村庄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加强对水网地区、沿江沿海地区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研究,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注重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住条件,保护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

(1)依托现状进行整治扩建,合理确定相对集中式、组团式的村庄布局模式,划定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村庄无序蔓延,引导村庄有序集中集聚,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

(2)合理优化原农民集中居住区,现状建设规模较大的(超过20户)要加强与周边村庄协调发展,引导拆迁农户集中安置,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现状建设规模较小(少于20户)且没有发展需求的,原则上要控制其发展。

(二)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

1.分类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工作重点,因村制宜,分类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1)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及有较大建设需求的村庄,要围绕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布局、农村居民点设计、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布局、近期实施计划等规划内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2)其它村庄可简化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只规定村域用地布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人居环境整治等基本内容,形成“两图、两表、一库、一清单” (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规划指标表、土地用途结构调整表,规划数据库,规划项目清单)规划成果。

2.明确村域用地布局。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合理安排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建设空间,统筹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1)农业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合理发展空间。

(2)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细化明确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及要求,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3)建设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居住、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布局及规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落实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合理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和零星分散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使用。

(4)村庄建设控制区。搬迁撤并类村庄及零星分散农户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新建、翻建、改(扩)建住房。其它现状规模小于20户(不含里下河地区)的孤立居民点,原则上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进行管控。

3.强化村庄居民点设计。聚焦村庄居民点建设重点,延续村落水、田、路、房传统格局,合理确定村庄空间形态,引导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形成统一且富有变化的江海田园特色乡村风貌,延续乡村本土记忆,避免“千村一面”。

(1)村庄平面布局。整治提升为主的村庄,应在原有村庄形态基础上改善居住条件,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划定村庄建设控制边界,条带状村庄宜控制在1公里范围内,防止无序蔓延。鼓励采用填平补齐、联合改造等方式进行改建扩建,灵活布局独栋、双拼、联排建筑,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农村居民点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筑空间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村落的自然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公共空间,多样化组合建筑院落,避免再次形成行列式、兵营式的呆板布局。

(2)村庄风貌引导。充分依托现状水系、田园、道路、植被等构建村庄特色空间,塑造村庄、田园有机融合的乡村风貌。既有农房改造应避免过度装饰,色彩、风格要与周边协调。新建农村居民点风貌要整体统一,空间形态与原有村庄肌理相协调,不宜采用欧式、美式等外来建筑风格及明度高、过于鲜艳的色彩。严格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个人自建住宅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鼓励吸取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和文化符号,充分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工艺,传承村庄传统风貌。

(3)乡村景观设计。充分挖掘村庄自然、人文要素及乡土建筑特色,结合村庄入口、滨水空间、活动广场等公共空间营造体现村庄乡土文化和乡风民俗特色的景观。村庄入口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突出景观效果。滨水空间应增强亲水性,合理采用水生植物驳岸、植草护坡驳岸等生态方式,依水就岸建设带状游园或面状游园,设置滨水步道、亲水平台、休闲小广场。活动广场应结合公共服务功能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设置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等。

4.加强村庄设施配套。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分级、分类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用地布局及其建设规模。

(1)分级分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按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两级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村应统筹配置党群服务、文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卫生室、警务室等设施,鼓励各类设施共建共享,打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合理设置文体活动场地和小游园,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亩。

根据村庄分类,差别化配置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应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集聚提升类村庄应强化现有设施的改造提升,特色保护类村庄应要彰显乡村特色文化,各村庄按需增配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红白喜事场所、便民超市、旅游服务点、电商网点等生活生产服务设施,及村史馆、乡贤馆、民俗馆、家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搬迁撤并类村庄及其它一般村庄原则上不新增公共服务设施,但应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覆盖。

(2)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结合村庄地形地貌、空间形态、对外交通等因素,合理布局村庄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村庄主要道路应满足双向行车要求,建设内循环型“四好农村路”,通村道路满足客运公交要求。停车场可结合村庄出入口、公共建筑、活动广场等设置,宜采用透水砖、植草砖等铺装形式避免大面积硬化,有条件的可建设林荫停车场、生态停车场。合理安排村庄排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对于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采用就近接管处理;对于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农民集中居住区宜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它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模式。村庄公共厕所可结合公共设施合理配建,1500人以下设置1-2座,1500人以上设置2-3座,有旅游产业的应设置旅游厕所。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五、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履行好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对城乡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重大战略问题进行研究,落实专项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推进、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符合地方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及时组织交流研讨,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有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结合全省规划师下乡活动开展,积极鼓励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服务农村,探索建立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对口帮扶机制,发挥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作用。

三是注重村民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村级主导、村民主体”的工作原则,把握村民主体着力点,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立足村庄实际,注重村情民意,充分利用微信发布、进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凝聚村民、乡贤、乡村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思想共识。村庄规划方案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主要内容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并纳入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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