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以下称《意见》),为决胜“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提供了重要引擎和坚强保障。
其中,《意见》提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那么,对于上海营造国际一流金融营商环境以及推动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方面,业界有何建议?
政策待松绑、监管待创新、流程待简化
一位上海金融科技公司高管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上海在一些传统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合作方面、牌照的发放、资格权限的审批等都比较严格,对于创新的包容度还有待加强。”
他表示,欧美等国的金融中心,尤其是金融科技中心,得益于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监管常常是交给“市场的手”,效率更高,上海乃至中国的金融监管还是偏向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无法满足日益扩张的金融科技市场的需求。
“如果把科技的力量如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现代化的思维方式运用到监管流程中,是可以兼顾安全和效率的,但这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模式进行流程化体系化的再造,这也是对现有监管惯性和思维的一种挑战。”他说道。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以金融科技监管为例,进一步扩大监管沙箱机制的运用是目前值得关注的举措之一。监管沙箱机制在国际上也比较常见,包括英国、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监管沙箱制度。监管沙箱机制就是允许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效果,再进行推广,对于试点的金融科技应用,上海可以在监管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简化审批程序等,督促其快速落地。
1月1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网站向社会公示2020年第一批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这意味着中国版“监管沙盒”有了实质性进展。上海方面,央行上海总部在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将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认为,金融中心基本框架形成后,金融市场机制将成为决定金融中心最终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此方面,稳定和有可预见性的法律比应事而设的行政措施更具保障作用。上海必须在正确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的同时,尽快健全法律体系,最终形成法律主导型国际金融中心格局。
“在转化过程中,政府要克戒因行政权力天然膨胀与滥用导致金融风险增大、金融结构失衡和市场失灵等情况发生;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和导向作用,避免政府主导中介入过多和不当干预可能带来的弊端;要明确政府的职能仅表现在积极履行市场制度规则设立、产权制度保护、市场合约保证履及投资者财富保护等方面。”赵志东表示。
人才政策和法治环境
那么除了简化行政流程、优化监管思维、实施法律保障之外,还有哪些因素需要完善?
“在目前低生育率的人口趋势下,城市不能再以挑人的思维来对待人才,以杭州、深圳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较为发达的城市早就摆出抢人姿态,而且政府会配套一些产业园、科技园等,给予租金和其他税收优惠。上海居高不下的生活创业成本可能会流失掉一些生产力。”上述金融科技公司高管表示,该公司需要的重点人才,如互联网类、大数据类,找同样水平的候选人,在上海付出的成本更高,也更难。因为同类型的公司数量还不充分,不足以形成活跃的人才要素的流动。
赵志东介绍,伦敦国际金融中心是当前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也最具活力的金融中心。其成就的取得主要归功于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正有效的司法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在立法方面,英国2000年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以配合1997年10月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开展工作(该机构取代了原有的10个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赵志东表示,上海近年在金融司法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金融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上海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仍有所欠缺,主要表现为:缺乏高水平金融法律人才,金融案件审计经验不足;案件审理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司法公正性面临考验;国内当事人对仲裁方式不够信任,仲裁解决金融争议远未达到预期目标等等。上海的律师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从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看,有些差距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发展程度不够高,从事金融专业化服务的律师数量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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