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号称拥有“价值47亿元的蛇毒” 导致182人被骗

2008年,卢某注册成立朗某公司。2013年,成立了朗某公司广元分公司,黄某为分公司负责人。黄某等人大肆宣传,称朗某公司拥有价值人民币47亿元的蛇毒,因需扩大再生产面向社会融资。黄某等按照卢某等人要求,将60%交朗田公司,40%留给广元分公司。

事实上,朗某公司经营范围不具有金融项目,自成立以来国家税务零申报,亦未缴纳地方各税,公司旗下制药厂证照不齐全,处于停产状态,对朗某公司宣传的所谓价值47亿元蛇毒作出鉴定的机构也并不存在。

为了让它看起来像真的,黄某等人多次组织讲座,向社会介绍蛇毒的功效,介绍朗某公司有价值47亿的蛇毒原料、有厂房、土地,还介绍总公司负责人卢某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过中央七套致富经节目的采访等,还播放采访录制片,展示总公司的厂房、设备、蛇毒照片等……

很多人信了,于是,他们拿出了自己的血汗钱。

截至案发,黄某等人共非法吸收180余名集资参与人存款共计1174.7万元。黄某等人将分公司吸收的集资款项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转移给卢某。

案件审理结果

2017年7月,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等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117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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