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指在基本均衡发展的认定后,区域教育发展要追求的更高的发展目标,体现在区域内所有学校(小学、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高标准,校际差距缩小,均衡程度达到高水平,同时区域内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质量方面全面达标高水平,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消除。

其基本特征是:高标准、高均衡、高水平、高质量、无非议。

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这一《实施方案》的出台,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行学校资源整合,加强城乡结对帮扶、交流互动,加快融合发展,努力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全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差距,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城区挤、农村弱、师资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使得县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得到更加有效提升,到2026年前,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更高,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校文化特色更加凸显,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良,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更加认可满意。2026年底我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

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1.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等具体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逐项对标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部门科室责任清单,认真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补缺补差,整改提升,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3.区级申报、市级复核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0月)。对照《评估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加快推进工作任务完成。在自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申报登记表、区级自评材料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材料等材料,按程序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报对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正式申请市级复评。

4.整改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8月)。根据市级复核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全面补差补缺,力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5.省级及国家评估阶段(2026年9月—12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督导评估及省级评估,并再次自查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级评估中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实行盘点销号,制定完善迎接国家认定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提升内涵,积极迎接国家认定。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具体联系人:国卫东

咨询电话:0531-8723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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