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扎实开展“守护校园安全”、文物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各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2021年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发出诉前建议48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4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2.66余万元,挽回生态环境等领域赔偿款143.68万元,促使行政机关完善了15所学校门口的道路设施,累计施划人行横道线1465平方米,安装警示、禁令标志32个,闪爆灯19个,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起案件分别获评全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市优质案件。办理的孔庆嘉烈士纪念碑保护案件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转发。办理的赵某某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菏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他们结合办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夯实提高办案质效的坚实基础

他们在工作方式上求突破。探索设立菏泽市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31.85万元赔偿款已入账实行专账管理。与审计、税务部门签订协作意见,加强国财领域办案力度。根据“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文件要求,结合曹县检察院项目创新工作安排,对内设各部门之间移送案件线索和联合办案的做法进行总结,协助申报的《构建互涉案件线索“1+4”新模式,促进“四大检察”融合一体发展》创新项目获评菏泽市检察机关创新项目二等奖。他们在办案水平上求提升。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充分利用内外网络、自主和集中学习,不断夯实业务知识。借力“市县一体化”工作机制,秉持“快速办案、突出实效”的理念,学典型、学精品,严把案件质量关,追求办案效果最大化,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公共利益无小事,小案连着大民生。近年来,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恪守为民初心、磨练专业素养、积极担当作为,大力开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项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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