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案经验_纪检办案经验总结_优质纪检案件办案经验

江北区纪委区监委借鉴司法系统的案件类案检索和判例指导制度,确保同类违纪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处分把握、纪法规定适用上更加规范到位

基层办案经验少、自办案件调查难,同类案件处分尺度把握不一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不平衡,这些都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普遍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办案的质效是关键。近日,记者走进了宁波市江北区,深入了解了当地提高基层办案质效的法宝——“类案处置”机制。

“类案处置”顾名思义,即同类案件的处置指导机制。针对基层办案遇见的普遍问题,去年以来,江北区纪委区监委借鉴司法系统的案件类案检索和判例指导制度,探索“类案处置”机制,对基层常见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并提出分类办案指导意见,确保同类违纪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处分把握、纪法规定适用上更加规范到位。一年多过去了,该制度在江北当地逐步发挥实效,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层案件退查、补证率下降30%以上,案件办理平均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下降到1个半月左右。

不会办?类案一键指导

不会办,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变动频繁、纪法专业人员占比少,导致基层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足、审查调查能力欠缺。“类案处置”机制就是从同类案件查处要点、步骤方法、审理重点、处理依据、量纪档次,为广大基层纪检干部画好了路径图。

江北区外滩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蒋梦飞现在已是基层办案的小能手了。然而,一年多前,由于区划调整,她刚来到新成立的外滩街道纪工委时,对于办案还是一头雾水。她至今还记得来外滩街道办理的第一起纪律审查案件。

去年8月,外滩街道纪工委接到问题线索,反映外滩街道干部裘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正当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知如何下手时,区纪委区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向他们推送了违反工作纪律案件的同类典型案例及共性特点、调查要点,给纪工委指明了办案方向。不到1个月时间,街道纪工委就成功办理了该案件,并向违纪党员下发了《处分决定书》。 “多亏了‘类案处置’机制,总算打好了‘第一仗’。”蒋梦飞说。

“同类案件,在查办时都有共性,我们将个案经验归纳总结,形成类案智慧,基层只要参照类案处置就能很好破解‘不会办’的问题。” 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案审室相关负责人说,在整理十八大以来全区所办党纪政务案件、收集区外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江北区结合执纪执法实际,对主要类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选取常见案件分类分批推送给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目前,该区已推送4批次违纪违法类案,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资金、违规借贷、酒驾醉驾等十类案例,为基层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针对基层办案文书材料不齐全、卷宗装册不规范等问题,该区还统一规范基层办案文书要求,并制发标准文书模板供基层办案适用,便于其更直观地了解掌握办案流程要求,防止随意省略、简化案件程序。

办不准?协查一步到位

解决“不会办”问题是第一步。在基层办案中,经常存在同类案件处分尺度把握不一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不平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案审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为例,根据具体违纪情形,处分可以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区间非常大。哪种情况适用哪种处分决定?如何做到精准执纪、公平执纪?“类案处置”机制,一方面明确同类案件不同情形的处分尺度,另一方面制定“类案协查”制度。

近期,江北区纪委区监委纪检监察室收到基层几起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处分协助申请。纪检监察室随即抽调办理过同类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指导或参与基层调查处置,重点指导类案的调查方向和取证方法、处分尺度,努力达到“类案处置”过程的大体一致性,调查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通过‘类案处置’形成了处理同类问题的样板标尺,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精准执纪执法,也有助于防止执纪执法权力滥用。” 案审室相关负责人说。

不仅如此,为加强对基层案件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该区纪委区监委还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基层所办案件进行常态化检查评估,重点查看案件程序是否落实到位、处理结果是否畸轻畸重、检查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偏离“类案处置”指导标准较大的案件督促基层作出说明,确保基层办案综合效果。自该制度运用以来,该区已审结案件129起,迄今未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办得慢?处置“最多跑一次”

办得准,也要办得快。为提高基层办案的效率,让基层从繁琐的流程中解放出来,江北区推动基层案件指导“一件事”,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实现基层办案部门解决疑难问题“最多跑一次”。

记者了解到,对于一般案件、简易案件,基层可以直接参照类案案例及文书模板开展审理。但是对于一些问题事实较复杂的疑难性案件,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跑到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汇报,如果碰见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定性量纪指导意见出现不一致情况,还需要来回多跑几趟,重新走流程。“特别是慈城、洪塘等离区纪委区监委较远的乡镇街道,来回一趟就要近1个小时,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案审室负责人说。

为此,江北区优化流程,对问题较复杂的疑难性案件,可以按程序由联系纪检监察室提请案审室提前进行审前指导。案审室派员介入指导,协同指导纪检监察室全面分析,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或进行重新调查的审前意见,通过提前内部沟通,减少纪检和审理部门定性量纪指导意见出现不一致情况。

今年6月,慈城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该镇某村存在党建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违纪事实发生时间较早,且正处于相关规定新旧交替期,如何准确定性量纪成了困扰慈城镇纪委的一件难题。按照一般程序,镇纪委在初步审查结束后,拟定处理意见,报联系纪检监察室;经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后,镇纪委再到案审室进行协审。鉴于该起案件案情复杂,联系慈城镇的第一纪检监察室联合案审室果断启动基层案件指导“一件事”程序,商定审查结论和处理类型后再继续后续程序,避免了慈城镇纪委来回奔波,空跑之苦。

“‘类案处置’让我们明确取证重点、执纪尺度,基层案件指导‘一件事’让我们基层办案‘最多跑一次’。原来一些复杂案件,我们要来回跑4次,现在只要跑1次,区里指明调查方向后,剩下的报批流程我们可以网上一键操作。”慈城镇纪检监察干部赖立人说。通过“类案处置”机制,江北区基层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办结时间较制度实施前缩短了近40%。今年江北区委将 “类案处置”一件事改革纳入《全区重点改革项目清单》。

专家点评:

为精准执纪问责提供标尺

宁波市江北区纪委区监委借鉴司法系统的案件类案检索和判例指导制度,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类案指导”机制,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性质相似的同类违纪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处分把握、纪法规定适用上更加规范到位,执纪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类案指导”机制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问责提供了标尺,确保同性质案件在量纪问责上既统一标准,又便于操作,一把尺子执纪到底。江北区还针对自办类案件、行政处罚类案件、刑事处罚类案件不同类型案件的办案程序要求,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统一制作的三套办案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基层办案程序,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类案指导”机制和办案文书模板等生动实践,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责主业中,有效减少偏差、提高执纪能力水平的行之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 张栋梁)

1637911880000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