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连续出台多项制度,重申干预打探案情记录要求,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强化审查调查工作纪律,提出了“七个严格”共34项的具体要求,加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严管力度。
集团纪检监察组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已先后制定出台了21项审查调查工作相关制度。通过完善工作规程、强化内部监督、严格纪律规矩,有效防范审查调查人员以案谋私,有力推动集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出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党纪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试行)》等程序性规定,覆盖检举控告、线索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为审查调查工作竖起“指路牌”。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款执收工作规定》等内部制约规定,划清审查调查工作权力边界,不断强化案件监督,督促审查调查人员自觉遵规守纪,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执纪执法职责。
对审查调查人员严明纪律规矩,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关于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各级纪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意见》《保密工作规定》《重申干预、打探案情和问题线索如实记录的规定》等工作纪律规范,为审查调查人员划出底线红线,坚决防止“灯下黑”,使审查调查工作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正风反腐第一线,在用纪律法律戒尺衡量别人的同时,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要求。集团纪检监察组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就是为了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不断提高集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素质,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律铁军。”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鸿炜表示。(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