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群众来信举报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对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是匿名举报多。匿名举报约占70%。由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核实,难以核实其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举报事实不清、不实。有的举报人虽掌握了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但文字表达能力差,内容写得不够准确,条理不清,提供不了有效的线索,或出于某种动机,仅凭主观推测或道听途说进行举报。三是多头举报。有的举报人为了引起有关领导或部门重视,把举报材料复印成若干份到处邮寄、派发,无意之中造成案件线索泄露。这些原因都给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前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人为地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
2.办案人员业务综合能力不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员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上与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办案人员知识面狭窄。案件检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一些办案人员重视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知识的学习,而对新知识如金融、保险、股票、电脑网络等学习不够、掌握不多,在查处这方面的案件时就感到难度大,把握不准,难有作为。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从化州市纪委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干部大都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业务知识培训,都是边干边学,工作起来倍感吃力。与当前的反腐形势及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3.工作方法和办案技巧欠缺。
在工作中,有的办案人员因怕担风险,采取组织措施不及时,不敢大胆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把“慎用”视为“禁用”,导致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者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者活动频繁,拉关系,走后门,各方探听消息,或订立攻守同盟,为违纪者翻供、串供、避重就轻提供了可能。
4.办案设备落后。
从纪委办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设备、办案场所等与当前高科技信息化社会不相适应。没有先进的办案工具,办起案效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很难突破。
三、提高案件查处成案率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保证案件查处的成案率,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努力:
1.拓宽案源渠道。
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部门的案源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精心筛选举报线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尤其要把奖惩机制引入信访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物质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要给予重奖,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严肃查处,以激发群众实名据实举报的积极性。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拓宽其他案源渠道;要通过开展纠风、执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等手段,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搜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挖掘窝案和串案,决不放过案中案线索;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组织人事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以扩大线索来源,为案件查处服务。
2.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要抓好案件检查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经济类知识和电子网络知识等,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调整人员结构。要选调优秀公安、检察和司法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案件检查队伍中来;通过公开招录一些法律、会计、审计、电脑专业的优秀大学生,逐步改变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三是加强培训。要通过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使办案人员办案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四是重视交流学习。通过外派学习取经和举办业务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同周边兄弟纪委的学习交流,以达到拓视野、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每查办一宗大案要案,联合办案是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力度,既可实现案源共享、手段共享,又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和公安、安全、审计等机关在强制措施、技术侦查及专业审计方面的手段及优势,使案件调查工作更高效快捷。
在新时期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如何进一步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思路、机制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的成案率,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成案率,增强反腐效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事关改革发展大局。我们必须认真加以思考,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案件办成、办好、办成铁案,使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载自曾庆举ABC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