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超过50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从而积极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破解经营主体堵点

近年来,伴随《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这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目前,各地争当改革“先行者”,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接续推出一大批利企便民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好的条件。但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

为此,国家发改委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介绍,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组织开展《条例》落实情况“回头看”,着力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同时,加强地区协同,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经验的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区互学互鉴推出原创性改革举措,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成表示,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对经营主体不可或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

税务部门直接服务着千万家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围绕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收执法监管等综合施策,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通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

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务执法监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打造更加便捷、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比如,在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

此外,通过试点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功能,今年共缴纳税费1.2万笔、金额达259亿元,这大大简化了纳税人办税流程,降低了人工成本。

沈新国介绍,为了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还对6项税务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并在长三角、京津冀、川渝、东北等地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区域间执法协同统一。

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4.1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651亿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今年税务部门又连续推出四批措施,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切实解决难题,这成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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