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不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亿万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改革任务,并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基础制度建设等方式,推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高质量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下,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和优化营商环境组、精简行政审批组、激励创业创新组副组长单位,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精简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等工作,牵头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反不正当竞争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更好发挥改革系统集成效应。

(二)加快基础制度建设。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报请中央深改委审议、国务院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报请中央深改委审议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修订《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四梁八柱”的基础性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上,重点总结回顾上一年全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情况,部署重点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茬推进,层层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实施。

二、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大方向,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一)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将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先手棋”,推动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首次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将商事制度改革举措上升为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2020年底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之内。完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共有580.4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简易注销程序已经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方式。二是厘清“证”“照”关系。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通过“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系列改革,理顺“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难”“准入不准营”等难题,将226项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中的87%改为后置或取消,将信息采集、记载共识、管理备查类等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对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促进市场主体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发展壮大。三是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下放建筑用钢筋等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方式,取消指定检查机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正式运行,建立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查询系统。深化计量制度改革,停征计量行政审批、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实现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书“全国通用”。

(二)强化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一是加快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市场监管系统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有机整合,切实提升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249.51万户,抽查覆盖率5.14%。截至2022年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804万户。二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指南体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持续加大对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全国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充实竞争监管力量,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新设三个反垄断司局和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强队伍和技术支撑。三是强化民生领域执法力度。联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以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等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升级打造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开展“剑网”“铁拳”“龙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优化服务,服务便利、服务实惠。一是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着力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编制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收入规范条目1300余条,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经营范围登记的对应关系,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广泛应用,方便市场主体随时下载、验证和使用电子经营执照。二是优化相关行业检测、收费服务。与相关部门推进机动车安检、环检两合一,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包收费”行为,规范经营者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聚焦中介机构、机场等重点领域,2021年全国专项检查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共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25.2亿元,已督促违规收费主体主动退还54.46亿元。三是多措并举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充分发挥国务院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研究部署降低经营成本、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公平环境等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突出精准施策,纾困解难,探索构建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宣传、用工、融资等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将小微企业名录升级建设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加强政策宣传,服务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成效明显,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积极作用

“放管服”改革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政策,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对于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超过12%。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58亿户,是2013年的2.6倍,其中企业4991.9万户、个体工商户1.06亿户。

(二)切实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一方面事前审批简化优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大力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三)显著优化了营商环境。通过大力推动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登记注册无差别标准。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通过大幅压缩登记材料,精简办事环节,企业开办时间由改革前22.9天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各类许可证件也更加便利,大幅放宽了市场准入准营门槛。改革有利于拆掉进入市场的“玻璃门”、砍掉行业的“高门槛”、打破监管的“黑匣子”,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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