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发〔2021〕13号

中共望江县委 望江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 共 望 江 县 委

优质营商环境_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经验_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措施

望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2021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美好望江。

(二)目标任务。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计划,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同步提升。到“十四五”末,全县私营企业总数达到1.3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3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县经开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充分利用望江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农民工创业园和颐高智慧园、示范创业园、中国(望江)纺织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园)等“双创”基地、平台,吸引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现代企业入驻,培育做大“双创”载体,努力孵化一批我县三大主导产业中具有市场引领作用及强大市场竞争能力的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创建首位产业创新联合体。(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纺织服装承载平台建设运营,锰基新材料产业培育,智能制造产业园、米产业链的拉伸和拓展等创意项目的实施,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对投资10亿元、5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及时上报分别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县发改委、县经开区、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县财政给予20万元综合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发改、科技、经信等)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望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县政府通过政策奖补、基金投资等形式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综合奖励700万元。(县招商中心、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经开区、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人才支撑。出台较为完备的企业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服装创意、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等领域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重点政策支持。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实绩,按1名高层次人才1万元予以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技术性高层次人才,连续3年给予10%的酬薪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与县职教中心、皖江职校等技工学校签订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出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免担保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县担保公司对县内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一年度“十强工业”企业贷款按“税融通”政策额度提供免抵押担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县财政给予企业50%担保费用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对金融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给予企业1年以上免担保贷款,按贷款额1%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县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等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定期调整、发布县级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普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宣传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高政策知晓率,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在望江县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皖事通APP等平台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奖励。新增“小升规”企业,以上年度实缴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基数,对新增实缴税金县级留存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其中第1年给予奖励100%、第2年给予奖励50%、第3年给予奖励30%。 (县科经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享受省、市、县级奖补政策支持。大力推行“揭榜挂帅”制度,破解三大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对成功破解核心技术难题的,给予企业实际支出课题资金50%奖励,奖励总额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县财政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10万元运行经费。(县科经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开展产业链协同配套对接会,提高重点产业本地配套率。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对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含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组织县内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展销(不含广交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3.厚待企业家。县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开展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创业创新事迹宣传。开展年度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当选企业家发放“望江优才卡”和“望江企业服务卡”,并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积极推荐参评全省百名优秀企业家、百家优秀民营企业。由“四上”企业在各县直部门中,根据各单位服务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评分,评选“十大优秀服务单位”。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经开区、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望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组织“十强企业”和“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不少于10名,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名企名校行。(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依托县内平台资源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支持首位产业商会开展招商引资、对接国家产业商会以及组织国内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参加企业家沙龙活动,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招商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7.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平台与投资平台互联互通建设,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等举措提升项目审批质效。对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时间、环节、材料和成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序推行县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经开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充分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企业诉求,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反馈办理意见。(县“四送一服”办公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科经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强化县级领导包保企业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民营企业帮扶活动,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开通书记、县长服务“专线”,倾听民营企业诉求。(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望江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1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经济发展顾问。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适度调整、充实县级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领和撬动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稳增长、降成本、创品牌,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改造。(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相关依据。(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望江县2021年度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任务清单(见附表),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各乡镇、经开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望江县2021年度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办理时限

备注

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望江县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团

经相关部门推荐,由县政府办发聘书,聘请1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望江县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参与县规划编制、项目认证、政策研讨等相关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经开区、县招商中心、县科经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6月底前

出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奖励办法

出台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免担保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7月底前

召开专项创意论坛

1、邀请安徽锰基新材料研究院技术专家和相关高校专家团队,召开锰基类新材料产业发展创意论坛,促进锰基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寻求产业项目合作。

2、召开纺织服装承载平台运营创意论坛,商讨示范创业园、中国“望江”纺织服装产业新城项目规范合理运营。

1、县科经局、县经开区

2、县经开区、县招商中心

1、三季度前

2、四季度前

设立望江县民营企业家活动中心

依托县内平台资源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

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县科经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9月底前

开展“科技专场服务周”活动

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召开专场“揭榜挂帅”行动,定向委托、研发众包。

县科经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10月底前

开展“民企名校行”专项活动

组织“十强企业”和“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不少于10名,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名企名校行,学习发达地区先进发展理念和寻求项目合作。

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11月底前

制定柔性人才引进机制

出台较为完备的企业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服装创意、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等领域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重点政策支持。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12月底前

开展“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十大优秀服务单位”评选活动

1、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组织开展年度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并积极推荐参评全省百名优秀企业家、百家优秀民营企业。

2、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县“四上”企业在各县直部门中,根据各单位服务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评分,评选“十大优秀服务单位”。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科经局、县经开区、各乡镇

2、县委组织部、“四上”企业、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县经开区、各乡镇

12月底前

创建“博士后”工作站

引导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争创“博士后”工作站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开区

按时间节点推进

10

推行县经开区“标准地”改革

探索“标准地”改革成功经验,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县经开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

按时间节点推进

中共望江县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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