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5252266/2017-006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发布机构:郑州教育局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文号成文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14体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关于鼓励引进高端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我市民办教育建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513号)

杜炳富委员:

感谢您对郑州市培训市场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进高端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察,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的确定,郑州的区域战略定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多元化选择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已经成为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落实政策、营造环境、搞好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理念,着力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着力吸引外围优质教育资源进入郑州,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发展到2307所,其中幼儿园1093所,中小学184所,中等非学历学校45所,中等职业学校55所,高等教育学校32所,其它培训机构898所,在校生达76万余人,教职工60932人,固定资产179亿元。与2015年相比,学校增加42所,资产增加25亿元。既满足了学生学习需求,又扩大了社会就业,有力地促进了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整个民间资金投入下滑的情况下,我市投资教育领域数额稳中有升,得到国家民间投资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政策引导。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第二款规定,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第三款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照用地政策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建设优惠政策。同时,《意见》还规定民办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等。

二、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其中每年拨付约200万元资金对民办学校师生进行体检。拨付约800万元,对全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杰出人物、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拨付公用经费、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等经费800多万元。对民办学校教师免费进行业务素质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2年至今,省教育厅对我市共17所投资规模较大学校进行了奖励。

三、优化服务。按照郑州市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规定,我们持续转变职能,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民办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缩短为四个工作日。制定了《郑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规程》,并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进行了清理取消,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我们欢迎外围优质教育资源来郑州投资办学,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为来郑投资办学提供优惠支持。

杜炳富委员,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进入郑州,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让人民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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