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鲁班奖评选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鲁班奖评选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

二、鲁班奖工程应达到怎样的质量水平?

答: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鲁班奖评选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四、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鲁班奖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鲁班奖的评选周期和获奖工程数量是多少?获奖单位是哪些?

答: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六、怎样参评鲁班奖?

答: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七、鲁班奖评选工程范围是什么?分几类?

答: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分为以下四类: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八、每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是如何产生的?

答: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筑业发展水平、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九、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鲁班奖的工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7项。

(六)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十、对于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申报工程时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对于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不应少于二次。

十一、有哪些情况出现不得申报鲁班奖?

答:一是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二是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十二、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答: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十三、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答: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十四、联合申报鲁班奖工程的要求是什么?

答: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十五、申报鲁班奖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答: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通过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申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申报其他专业工程的,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跨地区申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十六、行业建设协会可以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吗?

答: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本行业所属企业申报的工程除外)。

十七、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

(2)工程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科技创新、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质量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和绿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申报资料要求包括: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十八、申报鲁班奖后如何进入复查环节?

答: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十九、工程复查专家是如何产生的?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答: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年。

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并具有3年以上省级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检查工作经验。

二十、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复查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复查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提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意见。

二十一、鲁班奖评审委员会是如何构成的?

答: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二十二、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答: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自建筑业企业的委员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二十三、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二十四、鲁班奖评审结果是怎样确定的?

答:评审结果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二十五、鲁班奖颁奖大会如何召开?授奖对象有哪些?

答: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十六、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领取鲁班金像吗?

答: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二十七、鲁班金像可以仿制吗?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