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郑红霞、陈学奇)“以前总认为我们办的案子程序规范、谈话到位、证据扎实,可通过对比,还是看到了不少差距。”2月24日,咸宁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夏琦说。

日前,咸宁市纪委监委开展“年度优质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各县市区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总计报送27起参评案件,11件案件获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年度优质案件”。

咸宁市纪委监委把评选优质案件作为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17名,组成三个评审专班,分别从案件基础、案件综合成效、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等三个方面进行集中评审,再经过领导评价、研究审定、公示等环节,评出年度优质案件。

同时,该市还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卷宗规范性、办案程序与案件实体评审评分标准》《案件综合成效评分标准》《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评分标准》,梳理和排查每一起参评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评审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反馈,要求结合实践不断总结提升。

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评选优质案件,定标准、立标杆,既展示执纪执法工作成果,又查找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强化办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提升执纪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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