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工商业用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313号)有关要求,做好代理购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0月22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天津市电力交易平台(网址:)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暂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主要由我公司代理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4.对于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0月31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取得代理购电相关合同文本,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6.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输配电价政策降低大工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380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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