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村振兴的号角吹响。三年来,南粤乡村大地上涌现出了一大批推进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谱写了一个又一个的动人故事。“广东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特别推出【广东乡村振兴百佳实践案例】专栏,展现广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成果,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可落地的经验做法,以期为各地在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参考,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三农”战线新的更大贡献。
清远市阳山县大力开展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激励、引导约束和全民参与三项机制,2020年,全县累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近24万人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小园”等乡村建设,形成“政府真主导、真奖励、不包办代替,农民真主体、真投入、不缺席旁观”工作局面。阳山县在2019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得粤北片区第一,在2020年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验收中获得粤北片区第一,还获评“2020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阳山县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岭南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建设。
(一)创新“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各项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从2017年开始,阳山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以奖代补”政策,大力营造“多干多补、早干早补”的浓厚氛围,全县自然村100%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行政村100%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一是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政策。每年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发放最高20元/人的奖补资金到各村庄,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实行美丽乡村“以奖代补”政策。由村民自行筹资筹劳投工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按照创建美丽乡村的“五个梯度”发放相应的奖补资金。三是实行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以奖代补”政策,根据完成的时间先后规定奖补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的奖补总预算的60%,2019年前完成的奖补50%,有效推动了农村耕地整合治理进程。四是实行民居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奖补政策,根据自愿原则,由村民筹资10%,政府奖补90%,开展农房外立面改造。建造措施及风貌提升材质选择由农户在奖补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全县4500多户已完成农房风貌管控提升,已兑现奖补资金8000多万元,占2.86亿县财政统筹资金的28%。
阳山县岭背镇蒲芦洲村引导农户打造“四小园”。
(二)创新“334”引导约束机制。以制度形式规定各项乡村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续管护要求,明确村小组(村民)的责任主体地位,引导约束农民参与建设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一是实行“门前三包”制度。通过宣传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户谈话等,把乡村建设规划、“门前三包”等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二是实行“三不进场”制度。即“三清三拆三整治”不完成不进场、涉农资金不整合不进场、保洁体系不健全不进场”。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前,规定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避免“政府在干、群众在看”的一头热现象,确保农民真正参与其中。三是完善发展“四不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的协商议事作用,强化农民自治促进乡村建设,发展完善拆旧不补、让地不补、人工不补、青苗不补“四不补”经验,有效解决乡村建设中宅基地调配和规划瓶颈,激发了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内生动力。
阳山县大崀镇松林村水圳头村小组实现风貌提升。
(三)创新全民行动的参与机制。突出工作方式、农民作用、经济效益,完善全民行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一是突出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省级精品线路、乡村振兴示范带。开展“党建+十大美园”评选活动,以评比促建设,以优秀促成效,实现一村带一片,全民齐发力。二是突出本土工匠智慧。注重发动和鼓励本土能工巧匠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由乡镇、村委会聘请本土农民工匠,利用本地村民免费提供的乡土材料、村中拆旧出来的材料和剩余建筑材料,变废为宝,对“四小园”进行圈围或设计景观造型。同时引导村民以自家特色对自己的闲置空地进行升级打造,既节约了建设和管护成本、留住了农村乡土韵味,又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就近就业问题。三是突出美丽经济共享。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资源入股、租赁、服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特色农业,逐步把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有效辐射带动村民致富增收,实现美丽经济共享,村民“想发展、要发展”的劲头越来越足,2020年全县接待游客333万人次,综合旅游收入17.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