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等政策文件,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为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建议申报单位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在截止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1

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方式:奖励。对获得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依标准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实力、成长性、公益性、示范性、服务覆盖面、协同服务以及服务成效等评价指标情况,经专家评审,按得分60-80分(含下限,下同)、80-90分、90分以上分设三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优质服务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专项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技术支撑(含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融资(含上市辅导)、合作交流、数字化转型等公共服务;

3.上年度线下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上述类型企业人数不少于500人次),企业用户抽查满意度9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服务收入条件可放宽为300万元);

5.已制定包括指定服务专员、快速响应诉求、缩短承诺办理时间等在内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服务保障规章制度;

6.有组织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或拥有外部专家20名以上。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申请书纸质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申报单位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服务资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资质、体系认证、政府荣誉、财政资助、社会组织评级;

(六)申报单位服务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服务人员数量及素质、服务资源集聚能力;

(七)申报单位2022年度发展和服务项目及实施情况报告;

(八)2022年度申报单位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相关服务项目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及提供相关优质服务的制度性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选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18日至8月31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18日至9月4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

0755-82975809、83569972

技术支持电话:

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2

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一、业务申报步骤

1、企业申报的入口和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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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搜索需要申报的事项名称,选择申报业务情形。

(4)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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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上传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文件,注意事项:材料形式若为纸质,则不需要在系统上进行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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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记录查询步骤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未填完所有信息的用户或已经填写完所有信息且成功提交的用户,若需要查看以上未完成或已提交成功的申报记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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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点击“办事记录”后,会跳转到“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在此界面用户可以查看所有的申报记录包括已提交成功的、未提交的、提交被驳回的等等,对于被驳回的申报记录可以查看详细的驳回详情;同时提供申报书打印下载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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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提交申报信息后,若收到被退回或驳回的短信,则可根据短信指引的内容步骤进入到“办事记录”,点击“业务详情”或“驳回详情”查看具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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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用户想要在此前提交的信息基础上修改后再申报,则可以点击“继续办理”,进入到申报信息填写界面,修改完后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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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用户所申报业务预审通过的情况,需要下载并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右上角申报状态:已预审),根据上述操作步骤进入到“办事记录”后,在对应的事项记录中点击“业务详情”进入详情界面,在详情界面左上角点击“表单信息”,此时即可查看用户填报的申请书详情,再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即可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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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问题

问题1:申报用户找不到已提交的事项记录

回答:如步骤二、步骤三所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事记录”→“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在这里可以查看用户申报的记录,以及申报被退回的原因、申报书打印下载的入口。

问题2:申报用户以个人身份登录导致无法申报

回答:如步骤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时要以法人身份登录方可申报,登陆方式有多种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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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申报用户找不到打印申请书的入口

回答:如问题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事记录”,进入到“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在“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办事记录”后会显示当前用户所有事项记录,在对应的事项记录点击“业务详情”,选择“表单信息”,再点击右上角的“打印”,即可对下载所填报申请书。

问题4:审核状态查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事记录”,进入到“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在“深圳市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办事记录”后会显示当前用户所有事项记录,列表中的状态即为当前审核状态,可尝试点击列表中的绿色刷新按钮手工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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